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4004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38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1,315,609.80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5,657,804.90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2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7月18日 |
除息日 | 2014年7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7月21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4年7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4年7月18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4年7月17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40036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A类 |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B类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40036 | 040037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 1.060 | 1.062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 12,176,783.58 | 4,510,884.41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0 | 0.30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7月18日 |
除息日 | 2014年7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7月21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4年7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4年7月18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查询和修改分红方式,也可以通过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查询和变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4年7月17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
4)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第7期)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4年第7期已于2014年6月26日开始正式运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基金2014年第7期的运作期为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28日。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7月9日完成对本期产品的投资组合构建,截至2014年7月9日基金资产中各大类资产比例如下:
资产类别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银行定期存款 | 89.92% |
债券投资 | 8.18% |
买入返售证券 | 1.31% |
其他各项资产 | 0.59% |
合计 | 100.00%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公告中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4年7月17日起,华安国际龙头(DAX)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德国30,认购代码:513033,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030)新增上述公司为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情请咨询: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