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4-03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广州珠江钢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785,686,7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2.184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785,645,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80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4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名,代表股份 3,190,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5,64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3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7.8657%;反对13,4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总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5,67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7,32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0%;反对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选举鲁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5,64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3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7.8657%;反对13,4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3、总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5,67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7,322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0%;反对13,40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聘任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苏伟俊律师、张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