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实施“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变更金额为508,704,591.88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迎合市场需求,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认为:(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皆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投项目用途的情形。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在荥阳市产业集聚区投资设立荥阳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荥阳市人民政府于近期签订《轨道交通装备及新材料制造基地项目建设协议书》,投资6-8亿元在荥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轨道交通装备及新材料制造基地。因签订对方尚需进行审批程序,故签订该协议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协议内容,公司将在正式签订协议后进行详细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明泰铝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参加监事4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变更为实施“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变更金额为508,704,591.8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迎合市场需求,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新项目名称: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投资总金额:64,630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508,704,591.88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16年上半年
一、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72号文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首次于2011年9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513,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29,486,400.00元。
截止2011年9月1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22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另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公司支付的承销费6,000,000.00元,故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486,400.00元,其中超募资金432,586,400.00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为: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备案号 |
| 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70,290.00 | 豫郑巩市工[2010]00174 |
拟变更募资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名称为“铝板带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总金额为508,704,591.88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4.80%。原项目已投入金额为239,525,920.10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的名称为“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拟投入的金额64,630万元。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4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于2010年5月6日经河南省发改委同意,已在巩义市发改委备案,项目建设厂址选择在明泰铝业现有厂区内实施,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总投资70,290万元。募投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能10万吨,其中新增年产能5万吨,升级换代产品年产能2万吨,结构调整替代产品年产能3万吨。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0,290万元,截止公告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66,349,820.10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239,525,920.10元,超募资金426,586,400.00元以及超募资金专户结息237,5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26,823,900.00元;截止本公告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8,704,591.88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39,568,011.68元)。
(二)变更原项目建设资金的原因
原项目是在符合当时行业前景和市场需求下组织实施的,用于扩大本公司CTP版基、电子箔、合金板等生产规模。但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外部的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改变。为了避免继续按计划实施募投项目而发生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实施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过考察论证后,公司拟终止原项目,并将原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为实施新项目。通过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将大幅提高公司高精度、高性能宽幅板材、卷材及中厚板等产品技术指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同时也将加快公司向交通专用材料领域战略转型步伐,实现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新项目实施地点为巩义市回郭镇新建厂区,导致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主要原因为:目前新项目实施地点土地及厂房已建设完毕,距老厂区2公里,且交通便利,能够加快项目建设实施及市场开拓进度。
三、新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
(二)项目建设投资58,0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570万元,合计报批的项目总投资为64,630万元。
(三)资金使用计划: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5年,建设期资金投入计划暂按第一年(半年)按40%,第二年按60%计算。项目建成后计划用3年时间达到设计产量,第一年达产50%,第二年达产70%,第三年达到设计产量。流动资金根据生产需要投入使用。
(四)项目投资回收期:6.7年。
(五)预计的经济效益: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8.6%,项目达产后年产品产量达20万吨,生产期平均不含税营业收入为282,108万元,年上交税金9,720万元。
(六)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七)本项目已由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我国铝行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由于目前在建、筹建及规划产能巨大,未来铝产业供应过剩的风险越来越高。尽管如此,铝加工材作为发展国民经济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重要基础材料,应用领域不断拓宽,产品的消费量也越来越大,尤其是铝板带材,市场增长潜力巨大。
1、铝板带材人均消费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我国拥有庞大的消费群体,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消费的逐步升级,这种差距将逐步缩小。
2、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促进铝板带材的消费。
3、节能环保的日益重视,交通运输轻量化日趋重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有色金属“十二五”规划》、《铝工业专项发展规划》、《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均鼓励发展在交通运输行业用的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铝材作为重要的减重材料,在汽车轻量化领域发展潜力巨大。
4、铝代替“铜、钢及其他材料”的优势依然,国内钢材表观消费量与铝材表观消费量远大于世界发达国家,铝材替代钢材大有可为。
综上所述,铝板带材未来需求可期,但同时产能扩张也迅猛,竞争激烈。
(二)风险防范
1、资金筹措风险
资金筹措包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筹措。建设资金关系到项目能否按计划进度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流动资金决定项目投产后能否正常运营,因此项目资金能否及时筹措到位,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项目要面临的风险之一。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上市募集的资金及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基本有保障。
2、市场风险
一般来讲,市场方面带来的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如果企业投产后不能在一定时期内打开市场销路,占领应有的份额,就会造成开工不足,直接影响投资效益。
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各行各业对铝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带动铝加工业的发展,铝板带箔市场前景良好,引发了铝板带建设高潮。近年来,在建及拟建的铝加工项目较多,铝板带供大于求基本已成业内共识,由于产能过剩带来的竞争风险需要引起投资方的注意。
项目依托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品牌、信誉,与其他新建企业相比,市场开拓风险较小,但市场是多变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要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大市场开发力度还需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汽车车身用板材、2、6、7系板材等。
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同类产品的竞争能力。同时企业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大信息采集力度,信息的采集范围包括国内外铝板带的消费现状、国际大型铝企业生产经营状态、西方各国产业发展和技术更新态势、世界经济发展形势等方面。通过信息的采集、筛选、整理和分析,把握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生产和销售计划,以降低市场风险。
3、专业技术和人才风险
铝板带材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目前已非常成熟、可靠,但能否稳定地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不仅仅取决于生产方式和装备水平,还与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紧密相关,特别是中厚板、汽车车身用板材、罐料等高精度产品的生产。
公司在铝板带箔材的生产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及设备操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项目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尽管如此,建设期间的技术培训、技术储备必不可少,主要技术骨干和关键生产岗位的操作工人均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保证项目建成后尽快达产达标,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机会与风险同在,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和注意回避各种风险,发挥好自身的优势,投资项目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五、新募投项目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新募投项目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目前公司正在进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迎合市场需求,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迎合市场需求,资金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皆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变更募投项目用途的情形。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设立荥阳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荥阳明泰”)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一、投资概述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拟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在荥阳市产业集聚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2014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荥阳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荥阳市产业集聚区(具体地址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4、经营范围:制造轨道交通专用铝材、铝合金产品等;生产铝材、铜材、铝板带、铝箔及铝型材并销售产品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暂定)
5、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 股东名称 | 投资总额 | 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资金来源 |
| 明泰铝业 | 10,000万元 | 100% | 货币出资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10,000万元 | 100% |
6、机构和人员:荥阳明泰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董事由5名成员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由公司委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目标实现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加快向轨道交通专用材料领域战略转型步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同时,公司作为郑州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和配套企业,此次在荥阳市成立全资子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地域优势,促成双方未来更快捷、更紧密的合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4年8月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8月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
(四)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7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雷鹏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半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
附件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88677 | 明泰投票 | 1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67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67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8867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