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4-032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16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16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8日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任浩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聚荣先生主持会议
(七)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总数 | 2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007629369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7.80 |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8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5007198402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77.79 |
|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13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43096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1 |
(八)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任浩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董事陈启祥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董事陈向阳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董事毕志超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迟京东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平晓峰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苏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豁免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102581607 | 99.76 | 186900 | 0.18 | 55000 | 0.06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 102581607 | 99.76 | 186900 | 0.18 | 55000 | 0.06 | ||
| 2 | 关于豁免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102581607 | 99.76 | 142800 | 0.14 | 99100 | 0.10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 102581607 | 99.76 | 142800 | 0.14 | 99100 | 0.10 | ||
| 3 | 关于豁免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土地房产权属完善相关承诺的议案 | 102581607 | 99.76 | 138200 | 0.13 | 103700 | 0.11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 102581607 | 99.76 | 138200 | 0.13 | 103700 | 0.11 | ||
| 4 | 关于变更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 102581607 | 99.76 | 138200 | 0.13 | 103700 | 0.11 | 是 |
|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 | 102581607 | 99.76 | 138200 | 0.13 | 103700 | 0.11 |
注:1、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2、以上议案因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以上表决结果全部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的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景言先生、陈瑞福先生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