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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2014-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4-028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8日,因本公司大股东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正在筹划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当日起停牌。2014年7月3日,本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4年7月10日,本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更正说明暨进展公告,确定此次重大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而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并申请继续停牌。

      一、停牌期间安排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有关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与相关机构作进一步沟通与论证,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本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7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为自2014年7月17日起5个工作日(含2014年7月17日)。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方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4-029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合同纠纷涉申请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仲裁请求金额为人民币25,378,075.80元及利息、律师费

      ●预计对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松辽”)向东营仲裁委员会递交的《仲裁申请书》已被受理(2014东仲受字第173号),基本情况如下:

      (一)仲裁机构及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仲裁机构名称:东营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

      2、仲裁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6栋3层303

      法定代表人:张建勋

      (2)被申请人: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凯”)

      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城经济开发区福州路59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源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案由

      1、申请人北京松辽的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山东中凯支付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25,378,075.8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山东中凯支付自2013年12月25日至今的延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14年6月13日,共计665,809.46元,最终以实际付款日为准);

      (3)请求裁决律师费由被申请人山东中凯承担。

      2、本仲裁的事实情况

      2013年3月11日,北京松辽与山东中凯签订了《采购合同》,北京松辽向山东中凯销售不同材质及型号的螺纹钢,销售金额共计25,378,075.8元。山东中凯于2013年4月11日开具了出票金额为25,378,075.8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北京松辽向招商银行东营分行营业部申请承兑。2013年12月25日,北京松辽收到招商银行的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理由为客户(即山东中凯)拒绝付款。

      北京松辽多次就该合同款项与山东中凯进行协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付。鉴于上述情况,北京松辽向东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根据北京松辽收到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山东中凯在中国民生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两个账户内共28,681,692.84元存款已被冻结,冻结期限为6个月。

      二、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的利润暂无影响。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经营工作正常。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