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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首个自由开放期开放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4-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首个自由开放期开放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08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7月24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7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7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7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南方稳利A南方稳利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08600072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注: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首个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2014年8月13日。自2014年7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7月30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自2014年7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8月1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自2014年8月1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并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

    2、南方稳利C类份额为自2014年7月24日起新增的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具体见本公司2014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首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1年后的对日的期间,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在自由开放期内,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工作日,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时间段,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首个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2014年8月13日。自2014年7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7月30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转换转出申请。自2014年7月24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8月1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自2014年8月1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并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06%
    100万≤M<500万0.04%
    500万≤M<1000万0.02%
    M≥1000万每笔100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500万0.4%
    500万≤M<1000万0.2%
    M≥1000万每笔1,000元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0。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 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约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除特定投资群体外的投资人在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进行南方稳利A、南方稳利C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1)南方稳利A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南方稳利A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
    南方价值500万≤M<1000万0.4%
     M≥1000万0
    南方价值M<100万0份额持有时间(N):
    100万≤M<500万N<1年:0.5%;
    南方稳利A500万≤M<1000万1年≤N<2年:0.3%;
     M≥1000万N≥2年:0;

    南方现金A

    M<100万00
    100万≤M<500万
    500万≤M<1000万
    M≥1000万

    南方稳利A

    M<100万0.6%0
    100万≤M<500万0.4%
    500万≤M<1000万0.2%
    M≥1000万每笔1000元

    (2)南方稳利C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南方稳利CM<100万1.8%0
    100万≤M<500万1.2%
    南方价值500万≤M<1000万0.6%
     M≥1000万每笔1000元
    南方价值M<100万0份额持有时间(N):
    100万≤M<500万N<1年:0.5%;
    南方稳利C500万≤M<1000万1年≤N<2年:0.3%;
     M≥1000万N≥2年:0;
    南方稳利CM<100万00
    100万≤M<500万
     500万≤M<1000万
    南方现金AM≥1000万
    南方现金A 转 南方稳利CM<100万00
    100万≤M<500万
    500万≤M<1000万
    M≥1000万

    二、南方稳利A与南方稳利C之间的转换:

     转换金额(M)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南方稳利A

    M<100万0.60%0
    100万≤M<500万0.4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每笔1000元

    南方稳利C

    M<100万00
    100万≤M<500万
    500万≤M<1000万
    M≥1000万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南方稳利A类基金份额10,000份,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南方稳利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68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1.28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2%,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00元

    补差费=(11,680.00-0.00)/(1+1.2%)×1.2%=138.50元

    转换费用=0.00+138.50=138.50元

    转入金额=11,680.00-138.50=11,541.50元

    转入份额=11,541.50/1.285=8,981.71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或两类份额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稳利A类和C类均销售)

    6.2代销机构

    1、南方稳利A类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南方稳利C类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自由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在该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三个月对日,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本基金将开放赎回,受限开放期内的赎回费率为2%。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首个自由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南方稳利C类份额为自2014年7月24日起新增的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具体见本公司2014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7日

    关于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收费模式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适应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稳利”)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年7月24日起对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C类收费模式,并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南方稳利增加C类收费模式后,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前端收费模式(A类收费模式)或C类收费模式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A类收费模式和C类收费模式销售费率如下所示:

    1、南方稳利A类收费模式(现有申购、赎回费率模式),基金代码:000086。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06%
    100万≤M<500万0.04%
    500万≤M<1000万0.02%
    M≥1000万每笔100元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上述特定投资群体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0.6%
    100万≤M<500万0.4%
    500万≤M<1000万0.2%
    M≥1000万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受限开放期内的赎回费率为2%,自由开放期内不收取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赎回时点赎回费率
    受限开放期2%
    自由开放期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2、南方稳利C类收费模式(新增加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0720。

    (1)申购费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0。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受限开放期内的赎回费率为2%,自由开放期内不收取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赎回时点赎回费率
    受限开放期2%
    自由开放期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为明确本基金增加C类收费模式的有关规则,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基金合同》“第三条、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在《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第6小点增加: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三、在《基金合同》“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将“一、基金管理人”之“(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中“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16)小点的合同原文: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修改为: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四、在《基金合同》“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

    1、将“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第(5)小点合同原文: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修改为: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收费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和收费标准的除外”

    2、将“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第(1)小点合同原文: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修改为: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五、在《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费用和税收”中:

    1、在“一、基金费用总类”中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2、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增加: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将“四、费用调整”合同原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在《基金合同》“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合同原文:

    “1、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不含)之前的第15个工作日当日收市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修改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不含)之前的第15个工作日当日收市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将“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合同原文: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在《基金合同》“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八)临时报告”第(16)小点合同原文: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本公司将在《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更新的《南方稳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人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7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启元基金

    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为南方启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启元”)的代销机构。

    从2014年7月17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中国农业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南方启元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