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14-04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冠城大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冠城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58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14年7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18亿元冠城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共计180万手,1,800万张。
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和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51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67”,配售简称为“冠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万手(1,000万元),超过1万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108万手(10.8亿元)。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7月18日(T日)15:00前足额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等指定文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同时须将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project_gccb@citics.com。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表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表信息为准。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33067”,申购简称为“冠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72万手(7.2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冠城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乘以1.511元(即每股配售1.511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共有股本1,190,558,05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798,933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4%。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67”,配售简称为“冠城配债”。网上优先配售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4年7月1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3067”,申购简称为“冠城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72万手(7.2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账户外,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日2014年7月18日(T日)9:30~15:00,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的下限为1万手(1,000万元),超过1万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108万手(10.8亿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冠城转债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传真网下申购订单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010-6629 0465,咨询电话:010-6629 0410。投资者须于2014年7月18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申购订单电子版可于中信证券网站http://cs.ecitic.com/news/newsContent.jsp?docId=2528833下载。)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符合要求的申购订单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同时投资者须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电子邮箱project_gccb@citics.com。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订单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订单信息为准。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7月18日(T日)15:00前足额向主承销商以下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
收款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北京丰联广场大厦支行 |
| 银行账号: | 342862557096 |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4100004819 |
| 联行行号 | 40152 |
| 资金查询电话: | 010-6629 0410 010-6588 4885 |
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
投资者需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应确保申购定金于2014年7月18日(T日)17:00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 账户名称: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洪元大厦26层 | |
| 法定代表人: | 韩国龙 | |
| 电话: | 0591-8335 0026 | |
| 传真: | 0591-8335 0013 | |
| 联系人: | 肖林寿、余坦锋 | |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账户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明 | |
| 电话: | 010-6629 0410 | |
| 传真: | 010-6629 0465 | |
| 联系人: | 股票资本市场部 | |
特此公告。
发行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