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6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生效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7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或本公司网站上的《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以1.00元份额发售面值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中信建投货币:000738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机构
1、本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本公司网上直销
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十)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累计发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提前结束募集,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利息) / 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1)/1.00 = 100,001.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0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