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厂区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区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厂区土地收储事项的概述
2014年7月16日,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新昌县规划国土联席会议纪要《第49次规划国土联席会议纪要》(县政府办公室[2014]3号),纪要有关内容如下:会议讨论审议了原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土地
储备方案,原则同意国土局上报的方案。国土局上报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七星街道下礼泉村(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555号),土地证总面积为24147平方米,经实测土地面积为24147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235.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
经新昌县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其地上建筑物重置价为3525.4656万元;经新昌县万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土地评估价为1178.2025万元。
根据县政府(2013)38号专题会议纪要,储备主体为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享受“退二进三”政策,土地按评估价的200%进行补偿,计2356.4050万元。建议储备补偿款为人民币5881.870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款2356.4050万元,地上建筑物及围墙和地下管网等配套设施补偿款3525.4656万元)。
公司将按照上述会议纪要精神,尽快将上述土地收储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另外,上述土地收储方案尚需待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上报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司与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签署相关土地储备合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将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土地储备补偿款在扣除资产处置净损失、相关税费等费用支出后剩余款项将计入公司损益。经初步测算,待公司收到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应付的全部土地储备补偿款后,预计将实现收益约为2500万元人民币,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且新昌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交付完毕全部土地储备补偿款的具体时间尚不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该部分厂区有关的生产线、相关产品(主要为截止阀产品)已全部搬迁完毕。另外,公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下礼泉村的另一厂区和公司梅渚厂区也均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因此,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通过出让该部分厂区土地,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制造资源整合的进程。
关于公司本次土地收储及搬迁事项内容可详见2013年5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东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