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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75号文批准募集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裕惠回报”)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2月17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4年8月17日17:00点止(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拆封和/或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7月21日,于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4年8月17日17:00点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收件人:上海普陀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11楼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邮政编码:20006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裕惠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接受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公证机关最后收到的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型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公证机关:上海普陀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1211号11楼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邮政编码:200060

      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

      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为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转换运作方式:拟将本基金由普通开放式基金变更为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基金。每个运作期期限为6个月,运作期包含“开放运作期”和“封闭运作期”。其中,开放运作期开放本基金申购与赎回,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开放运作期结束后进入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修改生效日后的第一个开放运作期内,由基金管理人参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发起式基金的相关规定申购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份额,且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针对上述变更,拟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部分条款,主要修改为:

      1、“基金的基本情况”章节增加上述转换运作方式的内容。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1)在“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处增加上述转换运作方式的内容。

      (2)修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处理方式,变更为“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基金管理人可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基金管理人无法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未支付部分的赎回款项,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在变现过程中由于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

      (3)修改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将“巨额赎回的认定”修改为“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由原来的全部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修改为全部赎回正常支付、全部赎回延缓支付、终止基金合同。

      二、变更基金类别:拟将本基金由债券型基金变更为混合型基金,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的投资”章节的条款,主要修改为:

      1、为了更为灵活的投资管理,“投资范围”增加超短期融资券金融工具。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由原约定的“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变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70%;对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以上两处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开始前15个自然日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投资策略”根据封闭式运作期与开放式运作期的不同进行了相应修改。

      4、“投资限制”中增加“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杠杆比例最高为200%”的规定。

      5、根据基金类别的变更,拟将“风险收益特征”的内容修改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整体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三、变更提前终止情形:

      1、考虑到定期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对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进行了重新设计,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中部分条款,将“《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的”修改为“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的”。同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中将“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3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相应修改为“任一开放运作期结束时,若基金净资产低于5000万,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的”。

      2、参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发起式基金的相关规定,相应将《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中“《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情形增加了一种,即 “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同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中相应增加“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三年后的年度对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

      四、本基金转型后按法规对于开放式基金的要求进行有关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信息披露,为避免误解,对“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中有关“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披露内容进行修改,将“《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调整赎回费率:由于本基金拟变更为混合型基金,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拟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如下调整:

      1、调高了持有时间低于7天的投资人以及持有时间在90天至179天投资人的赎回费率:前者由0.75%调高至1.5%,后者由0.05%调高至0.50%。

      2、持有时间在7天至29天投资人、持有时间在30天至89天投资人、持有时间在730及以上投资人的赎回费率维持不变,分别为0.75%、0.50%、0。

      3、调低了持有时间在180天至364天投资人以及持有时间在365天至729天投资人的赎回费率,前者由0.05%调低至0,后者由0.01%调低至0。

      无论调整前或调整后,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原赎回费率为:

      ■

      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为:

      ■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由于本基金已经募集完成,《基金合同》已经生效,其中关于基金认购和备案的内容已不适用,为避免投资者误解以及向投资者清楚解释本基金的历史沿革,拟删除“基金份额的发售”章节及其他相关内容,同时将“基金备案”章节修改为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的章节。此外,本基金转换运作模式后,开放运作期较为灵活,可能导致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失败。为避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故暂时停止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有关《基金合同》具体修改的内容见本议案附件《<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6日

      附件: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现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目的,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拟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说明如下表。

      ■

      ■

      ■

      ■

      ■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的顺序以及被引用相关条款的顺序,同一个修改内容如在全文多次出现的,不一一列举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官网(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易方达裕惠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B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销售机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 元;首次申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万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结转为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全部份额和某类基金份额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也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份。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如该类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投资者部分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该类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某类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A类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本基金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2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6%;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1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按笔收取,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2.00%;

      转换金额1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60%;

      转换金额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00%;

      转换金额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按笔收取,1000元/笔。

      2)当本基金A类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0-364(含)天,赎回费率为0.50%;

      持有期限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0.25%;

      持有期限730(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

      注: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等进行本基金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 份,持有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2.0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000.00-0.00)×2.0 %÷(1+2.0%)=196.08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00+196.08=196.08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10,000.00-196.08=9803.92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03.92÷1.020=9611.69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ETF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ETF联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ETF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下转B2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