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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9版)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①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②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收取。

    提取评价日: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同时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附加管理费=■

    其中:

    ■为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提取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的■为1

    ■为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率

    ①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a)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转换为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c)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互转时,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转入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转入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② 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i)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转换为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ii)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转换为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周期优选、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泰和混合互转时,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增长混合暂停转入业务;2014年3月12日起,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2014年3月12日起,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2014年5月9日起,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万元;2014年5月23日起,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万元。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及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为定期开放,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代销机构”以及发售公告披露日起至2014年6月6日止新增的代销机构列示在本招募说明书,并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6.在“八、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相关公告,增加了自2014年3月3日起降低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首次投资金额、追加投资金额、赎回最低限额以及最低账面份额的单笔最低要求。

    7.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内容。

    8.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9.增加“十三、基金的业绩”:说明了自2013年12月6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

    10.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3年11月4日首次披露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至2014年6月6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8日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200万元1.0%
    200万元≤M<500万元0.6%
    M≥500万元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持有期限(H)赎回费率
    T<7天1.5%
    7天≤T<30天0.75%
    30天≤T<365天0.50%
    365天≤T<730天0.25%
    T≥730天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