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14-016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28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2166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2052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3日
●除息日:2014年7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 发放年度:2013年度
2、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561,163,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计127,945,389.26元。
三、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166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按每股0.2052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28元。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3日
2、 除息日:2014年7月24日
3、 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4日
五、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六、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1-63238888
3、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32层
4、邮政编码:200001
八、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