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
目前,该事项正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朋股份,证券代码:002328)将于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6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3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1*****861 | 宋琳 |
| 2 | 01*****654 | 郭亚娟 |
| 3 | 01*****800 | 赵刚 |
| 4 | 01*****139 | 王云舟 |
| 5 | 01*****988 | 汪培毅 |
| 6 | 01*****127 | 林惠康 |
| 7 | 01*****049 | 史济平 |
| 8 | 00*****289 | 邵海建 |
| 9 | 01*****972 | 沈晓青 |
| 10 | 01*****099 | 凌全军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咨询联系人:顾俊、肖文凤
咨询电话:021-31166512
传真电话:021-31166513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