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29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8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申请6000万元短期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对该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规定,公司就此项关联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申请豁免关联交易报告》,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免于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诉讼被冻结资产解冻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6000万元存款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供反担保,申请用于解除对公司持有的除浦发银行及股票孽息之外财产的保全。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诉讼被冻结资产解冻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30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接受财务资助事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申请短期借款事项。
●接受财务资助金额:6000万元。
●无特别风险提示。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申请6000万元短期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对该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14年7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借款的议案》。
上述接受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就上述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申请豁免关联交易报告》,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
二、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主体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壹拾捌亿元整
实收资本:壹拾捌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0年8月25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8264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光学设备仪器、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3年12月31日,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资产总额207.43亿元,净资产56.30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7.08亿元,利润总额2.65亿元。
(二)与公司之间在业务、资产、债权等方面的关系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5.95%的股权。
债权债务方面,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向公司提供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自2014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9日,按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对帮助公司缓解流动资金不足具有积极意义,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3—031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诉讼被冻结资产解冻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人名称: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反担保事项: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保全提供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金额:6000万元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公司和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了财产保全裁定(详情参见6月12日、6月26日、6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公告)。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要求解除对公司持有的除浦发银行及股票孽息之外财产的保全。最终法院以公司提供6000万元存款的反担保为条件,同意公司的解封申请。
二、反担保内容
担保性质: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申请覆盖的诉讼保全范围:
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因与中信银行诉讼被冻结的如下资产:
1、被告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南京东路支行,账号为7311010182600116754的银行账户;
2、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76、1482号1401-1415室、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航头镇沙新街200弄51号10幢、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380号1-5幢、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306室的房产;
3、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一毛条纺织有限公司额度为118320000的股权、上海三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额度为53000000的股权、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000的股权、上海善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三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额度为10000000的股权、上海三毛国际网购生活广场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诉讼被冻结资产解冻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在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反担保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该诉讼保全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6月30日董事会授权担保金额19300万元,实际发生约定担保金额9300万元,实际使用金额6904.8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74%。
公司除此项反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反担保事项及无逾期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32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取得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2号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第二被告,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1日分别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
2014年6月25日,因所持浦发银行红利未到账,经查询得知本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法人股股权及红利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2014年6月26日,经本公司律师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询后,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1,340,618.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但据《财产保全告知书》统计,公司实际被查封冻结的资产账面价值达到30103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1808号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计算)。因此,公司律师就中信银行超标的财产保全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详情参见6月12日、6月26日、6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公告)
二、本次裁定情况
2014年7月17日,本公司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2号。裁定书记载:
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其持有的浦发银行(证券代码为600000,无限售流通股)2366000股及股票孳息之外财产的保全,并提供了6000万元存款的反担保。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解除对被告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南京东路支行,账号为7311010182600116754的银行账户查封冻结;
2、解除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76、1482号1401-1415室、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航头镇沙新街200弄51号10幢、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380号1-5幢、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306室的房产的查封冻结;
3、解除对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一毛条纺织有限公司额度为118320000的股权、上海三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额度为53000000的股权、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额度为5000000的股权、上海善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海三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额度为10000000的股权、上海三毛国际网购生活广场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查封冻结。
三、本次裁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但是对于这次法院的解冻裁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案件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2号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3—033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0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500万元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59.48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013元。
三、本期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受市场影响,公司外贸业务量持续下滑;公司毛条生产及销售继续萎缩,以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发生亏损。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