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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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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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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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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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28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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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1次,主要原因在于采用量化策略的基金调仓导致。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市场仍然维持震荡走势。主题性机会频出,但持续性又有限。成长股走势分化明显,涨跌互现。一些景气度高,或者改革政策预期强的中小市值板块表现强势,比如医疗服务、新能源汽车、计算机软硬件的国产化、智慧城市、新兴电子的元器件等。另外,并购重组中很多公司基本面发生较大变化,出现一些机会。与宏观经济强相关的周期性股票,经历了先跌后涨的震荡走势,整体表现仍一般。
对于这种分化的行情,市场的反应既有细分行业基本面变化带来的想象空间,也有资金面短期博弈带来的影响。
我们坚持了之前的观点:坚持自下而上精选个股,把握市场机会,坚持以个股选择和行业选择为主的投资策略。但在这种分化和博弈的行情中,我们二季度业绩表现一般。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19%,同期上证综指上涨0.74%,深证成指上涨2.14%,沪深300指数上涨0.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市场对宏观经济长期的达成的一致预期:增速逐步下台阶,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空间很小,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短期政府稳增长的政策,缓解了市场对经济增长失速的担忧。同时,货币政策的调整也对市场利率的下移起到明显的作用。对于之前市场担忧的“房地产市场和信用市场在其自身规律的演化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对经济造成很大冲击的系统性风险事件”,在经济企稳的背景下,担忧有所缓解。
工业企业的利润在这种背景下,保持稳定。
但是无论怎样,宏观经济中的结构问题,产能问题,增速趋缓等问题仍是困扰市场的中长期因素。
我们判断,市场仍以震荡为主。
坚持精选个股是应对市场变化的有效策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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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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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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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山西汾酒的发行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汾酒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3]400号)。现场检查发现山西汾酒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独立性不足:与集团公司存在人员交叉、机构重合的情况;2、存货管理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未对盘点实施有效控制,存货盘点非由财务部门牵头,而是由实物管理部门牵头;年末未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库存商品管理控制存在缺陷,未根据进销存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财务处理。3、部分关联交易未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4、部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包括与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的往来款对账不及时,未根据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及时对固定资产盘点差异进行处理,部分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
根据山西汾酒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司已提出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山西汾酒作为国内品牌力比较强的白酒企业,在经历了过去一年行业困境,具备较好的投资价值。从监管措施公告中知悉,相关问题对于上市公司来讲,经营上并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影响。对山西汾酒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证监局的监督下,已经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我们相信,经过整改,公司的相关运营管理会有一定改善。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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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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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2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9日
2014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