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7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91版:信息披露
    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4-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发送邮件、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本报告期内,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1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宏观经济增速低位企稳,尽管地产投资增速大幅下降,但基建投资拉动稳定了整体投资增速,工业增加值增速企稳。而微观角度的PMI指数低位回升至50的荣枯线附近,货币政策上继续温和刺激,十八大确定的改革方针政策在逐步推进,市场的悲观情绪有所缓解,前期调整较大的成长板块整体较强,同时蓝筹周期板块估值继续稳定修复。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操作以跟踪指数为主。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5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8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三季度将是实现全年GDP增速目标的重要阶段,房地产投资增速能否企稳回升将受制于地产销售情况,货币与信贷政策的实质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市场的风格取向将受到影响。尽管上市公司中报业绩存在局部风险,但在市场情绪转暖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将有所降低,优质成长股仍然具备配置价值,同时应关注传统周期板块中的结构性机会。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控制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将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跟踪效果进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和优化,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的变动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本公司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uaan.com.cn。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基金简称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华安300)
    基金主代码160417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2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5,996,193.98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被动式股票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若因特殊情况(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合理方法替代等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追求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华安沪深300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华安沪深300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三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A(场内简称:华安300A)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B(场内简称:华安300B)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华安300)
    下属三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104150105160417
    报告期末下属三级基金的份额总额16,152,496份16,152,496份13,691,201.98份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2014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260,763.63
    2.本期利润510,537.0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111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9,480,230.58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58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30%0.84%0.84%0.83%0.46%0.01%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牛勇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6-25-9年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FRM(金融风险管理师),9年证券金融从业经历,曾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工作。2008年5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任风险管理与金融工程部高级金融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6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6-252014-4-236年密歇根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硕士,6年证券金融从业经历,曾在Trafelet Delta基金担任量化风控分析师。2009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风险管理与金融工程部高级金融工程师。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4月从华安基金离职。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37,337,355.7392.81
     其中:股票37,337,355.7392.81
    2固定收益投资9,184.000.02
     其中:债券9,184.000.02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878,571.887.16
    7其他资产2,887.610.01
    8合计40,227,999.22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31,063.560.08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31,063.560.08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119,190.450.30
    B采矿业2,091,437.655.30
    C制造业13,609,877.8634.4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17,136.543.34
    E建筑业1,167,995.512.96
    F批发和零售业1,011,238.622.56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22,333.582.34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68,197.063.72
    J金融业12,515,380.0831.70
    K房地产业1,750,543.824.43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30,392.840.84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52,490.990.89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18,917.530.81
    S综合331,159.640.84
     合计37,306,292.1794.49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318中国平安36,1581,422,455.723.60
    2600036招商银行129,9631,330,821.123.37
    3600016民生银行213,5081,325,884.683.36
    4601166兴业银行89,960902,298.802.29
    5600000浦发银行88,116797,449.802.02
    6000002万 科A73,318606,339.861.54
    7600030中信证券52,105597,123.301.51
    8600837海通证券62,286569,916.901.44
    9000651格力电器18,228536,814.601.36
    10601288农业银行204,493515,322.361.31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2069獐子岛2,22231,063.560.08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9,184.000.02
    8其他--
    9合计9,184.000.02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025国金转债809,184.000.02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372.73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514.88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887.61

    项目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A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B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6,291,818.0016,291,818.0013,878,761.54
    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57,584.04
    减: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523,787.60
    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139,322.00-139,322.00278,644.00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6,152,496.0016,152,496.0013,691,201.98

      2014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