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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ETF(场内简称:景顺食品) |
基金主代码 | 51221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7月1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544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6月23日 至2014年7月11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7月17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041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68,799,672.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9,763.0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68,799,672.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9,763.00 | |
合计 | 268,809,435.0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7月18日 |
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均包含所募集股票市值。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中证TMT150ETF(场内简称:景顺TMT) |
基金主代码 | 51222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7月1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546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6月23日 至2014年7月11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7月17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4,999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593,963,628.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4,014.0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593,963,628.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4,014.00 | |
合计 | 593,967,642.0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7月18日 |
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均包含所募集股票市值。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ETF(场内简称:景顺医药) |
基金主代码 | 512230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7月1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543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6月23日 至2014年7月11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7月17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4,578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627,864,196.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4,014.0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627,864,196.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4,014.00 | |
合计 | 627,868,210.0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7月18日 |
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均包含所募集股票市值。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