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3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前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1、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原激励对象李宏、王必璠、张隆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数量为68,850股,李宏、王必璠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52元/股,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张隆凯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92元/股。(详见2014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捷顺科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2、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数量为100,800股;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3.52元/股,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刘宏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为3.92元/股。(详见201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捷顺科技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
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法定程序截止今日尚未完成。由于公司2014年5月29日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业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以上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回购李宏、王必璠、张隆凯、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271,440股,李宏、王必璠、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2.175元/股,预留股份授予对象张隆凯、刘宏涛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2.425元/股。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高九一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高九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总数量为25,200股,回购价格为2.175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因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将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94,481,291元变更为294,184,651元,公司总股本将从294,481,291股变更为294,184,651股。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481,29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94,481,291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4,184,651元,实收资本为人民294,184,651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94,481,29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94,184,65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事项第4条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第7条“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4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18日下午14:00以现场进行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首期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高九一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将高九一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5,200股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7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3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高九一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对高九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41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授予价格为5.39元。
5、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将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20名激励对象3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月16日,授予价格为5.99元。
6、2013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22,81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22,810,538股增至总股本184,215,807股。
7、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原激励对象胡彦周、何亦峰、周自芳、庞景海、兰师雄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部分16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8、经2013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15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168.7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15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9、2014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李宏、王必璠、张隆凯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总数量为68,850股。
10、2014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总数量为100,800股。
11、2014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4,050,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84,050,807股增至总股本294,481,291股。
12、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前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对公司回购原激励对象李宏、王必璠、张隆凯、陆晓东、宋荣辉、梁卓涛、刘宏涛的股份进行调整,由原回购数量169,650股调整为271,440股。
13、201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高九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总数量为25,200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资金来源
(一)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7日。
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确定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9日。
(二)回购数量
高九一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股,因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2013年9月11日第一期解锁数量为6,750股。现持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总数25,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8%。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94,209,851股变更为294,184,651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三)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2.175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共计54,81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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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五节“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高九一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高九一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5,2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回购价格为2.17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高九一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的相关规定,将高九一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5,2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回购价格为2.17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
八、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捷顺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