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2014-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4-033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经201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洪城水业使用不超过1.86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详见公司临2013-018号公告)。
2013年7月14日,洪城水业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向厦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戎”)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洪城水业与兴业银行和厦门国戎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赣业务四部委借字第20130001号)。委托贷款期限为壹年(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9%(详见公司临2013-019号公告)。
根据合同规定,厦门国戎在合同存续期间均能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利息,并于2014年7月14日已将委托贷款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结清,并转入洪城水业账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