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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竺仁宝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7-1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7-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4年0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竺仁宝

    工大首创 指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 竺仁宝

    2、性别: 男

    3、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4、身份证件号码:330206194206******

    5、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7-1号

    6、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7-1号

    7、电话: 0574-86101096

    8、传真: 无

    9、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竺仁宝无在境内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竺仁宝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受让工大首创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竺仁宝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工大首创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竺仁宝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竺仁宝未持有工大首创的股份;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大首创的股份完成后,竺仁宝持有工大首创18,884,000股股份,占工大首创总股本的8.42%。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时间及方式

    2014年7月17日,竺仁宝通过协议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大首创的18,884,000股股份(占工大首创总股本的8.42%)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竺仁宝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当事人

    甲方: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竺仁宝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竺仁宝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大首创的18,884,000股股份(占工大首创总股本的8.42%)

    3、转让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竺仁宝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大首创的18,884,000股股份的价格为每股12.02元,认购股权款为人民币226,985,680.00元,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4、合同签订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4年7月17日。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是否有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工大首创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竺仁宝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工大首创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竺仁宝

    签署日期: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竺仁宝与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工大首创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竺仁宝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胡家弄7-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8,884,000

    股变动比例:8.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竺仁宝

    签署日期: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4年0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大首创 指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注册资本:2,226,611,695元

    注册号码:330200000007255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27704800698

    控股股东: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0574-874251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雅戈尔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姓名曾用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如成董事长中国宁波
    李如刚李禹刚副董事长中国宁波
    钱平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
    李寒穷董事中国(香港)宁波
    许奇刚许祈刚董事中国宁波
    李 聪董事中国苏州
    包季鸣独立董事中国上海
    李柯玲独立董事中国上海
    邱妘独立董事中国宁波
    吴幼光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中国宁波
    张飞猛副总经理中国宁波
    刘新宇董事会秘书中国宁波

    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单位名称任职职务
    李如成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李如成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平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寒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邱妘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邱妘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幼光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飞猛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飞猛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雅戈尔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上市公司全称上市交易所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2103广博股份23,050,00010.55%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2036宜科科技60,349,67429.8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002142宁波银行339,900,00011.79%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工大首创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雅戈尔持有工大首创无限售条件股份18,884,000股,占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42%。本次权益变动系雅戈尔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自然人竺仁宝转让其持有的工大首创18,884,000股的股份,占工大首创总股本的8.42%。转让后,雅戈尔不再持有工大首创的股份。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7月17日,雅戈尔与竺仁宝签订了《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竺仁宝关于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转让方: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竺仁宝(乙方)

    (二)转让数量

    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工大首创无限售条件股份18,884,000股,占总股本的8.42%股权及与之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参照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12.02元,合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26,985,680元。

    (四)支付方式与时间

    在甲乙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即人民币136,191,408元;在甲乙双方及工大首创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余下4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90,794,272元。

    (五)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权转让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工大首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工大首创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间买入股数交易价格区间(元)卖出股数交易价格区间(元)
    雅戈尔2014年1-5月0--0--
    2014年6月0--8,474,78712.04-13.80
    2014年7月0--8,406,00011.68-12.7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雅戈尔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李如成

    签署日期: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雅戈尔营业执照

    2、雅戈尔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工大首创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股票代码6008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西段二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流通股 持股数量:18,884,000股 持股比例:8.4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流通股 变动数量:18,884,000股 持股比例:8.42%

    股票种类:流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李如成

    签署日期: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