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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提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鹏华300”。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3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1次,主要原因在于采用量化策略的基金调仓导致。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沪深300指数2014年二季度呈振荡盘整走势,主要原因是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一方面经济增速不可避免放缓,另一方面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以蓝筹绩优股为主,估值处于历史低位,下跌空间有限。二季度投资者申购赎回仍然频繁,但通过我们精心的调整,跟踪误差较小,并有一定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01元,累计净值0.861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7%,同期沪深300指数为0.8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环保的需求,经济增长中枢有逐步下移的压力,但政府持续出台定向微调的稳增长措施、以及出口市场的持续好转,总体来看,二季度经济走势平稳。值得一提的是二季度末,央行稳健的操作,货币市场没有再现去年年中的大幅波动,给证券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并使得IPO重启得以顺利进行。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来自经济增长和货币的压力较小,随着高层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发展经济方向,证券市场有望逐步活跃。IPO的持续推进也有望带动部分新增资金入场。市场有望振荡上行,底部抬高。

    沪深300目前整体估值已经处于历史低位,具有较高的安全边际。对于长期投资而言,目前是较好的建仓时机。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上述股票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积极投资的全部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国平安的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于2013年5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2013年10月15日, 中国平安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8号),决定对平安证券予以前述行政处罚。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中国平安作为国内最大的保险机构之一将长期受益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从处罚公告中知悉,2012年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占平安集团营业收入的0.19%,净利润的0.66%,对平安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行政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为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控制跟踪误差对该证券的投资属于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配置,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他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7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第2季度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9日

    基金简称鹏华沪深300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160615
    交易代码160615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3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66,957,562.54份
    投资目标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 2014年4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763,606.35
    2.本期利润11,379,373.30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169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34,263,570.78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01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2.17%0.87%0.85%0.83%1.32%0.04%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杨靖本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4月3日-14杨靖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长城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工作,先后任研究员、行业研究小组组长;2001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5年开始先后任鹏华中国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9月至2007年4月任原鹏华普润基金(2007年4月已转型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担任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9年4月起至今担任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9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杨靖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506,576,835.6894.13
     其中:股票506,576,835.6894.13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8,033,523.705.21
    7其他资产3,533,675.650.66
    8合计538,144,035.03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927,215.120.17
    B采矿业17,833,750.153.34
    C制造业188,937,386.6535.36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2,493,158.284.21
    E建筑业29,798,482.645.58
    F批发和零售业7,897,294.541.48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223,953.661.35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8,667,825.423.49
    J金融业156,632,277.7329.32
    K房地产业38,254,832.627.16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66,233.080.52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305,109.862.12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532,218.300.47
    S综合1,285,687.630.24
     合计506,555,425.6894.82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
    C制造业15,310.000.0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6,100.000.00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21,410.000.00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318中国平安384,73615,135,514.242.83
    2600016民生银行1,826,02911,339,640.092.12
    3600036招商银行996,91110,208,368.641.91
    4600000浦发银行1,109,38610,039,943.301.88
    5000001平安银行749,2197,424,760.291.39
    6600887伊利股份218,0097,220,458.081.35
    7601166兴业银行717,2037,193,546.091.35
    8601668中国建筑2,330,7176,572,621.941.23
    9600015华夏银行761,5986,245,103.601.17
    10600048保利地产1,206,4045,983,763.841.12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3328依顿电子1,00015,310.000.00
    2002727一心堂5006,100.000.00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447,351.51
    2应收证券清算款2,989,045.82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5,279.36
    5应收申购款91,998.96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3,533,675.65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603328依顿电子15,310.000.00新股锁定
    2002727一心堂6,100.000.00新股锁定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682,306,292.82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8,668,106.9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24,016,837.21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666,957,562.54

      2014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