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专版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专版
  • 10:公司·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特别报道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特别报道
  •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7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1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62版:信息披露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1.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策略和(九)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2.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4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4次,为纯被动指数基金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2季度,上证指数涨0.74%,沪深300涨0.88%,创业板指数涨5.79%,市场整体处于窄幅波动状态。二季度的宏观经济形势整体上仍处于周期底部,但在政府一系列“微刺激”调控下,各项经济指标逐步改善,流动性也持续转好。尽管地产产业链上的数据仍然有所恶化,但PMI、发电量、金属价格等指标都在预示宏观经济有企稳迹象。

      在消费端,我们观察到大众消费品的价格竞争依旧激烈,这一方面说明持续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给下游产品带来了降价空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消费品的后周期特征。整体来说需求还是偏弱。这也是上半年消费行业各个板块表现都比较落后的重要原因。本季度中证内地消费指数下跌0.94%。消费板块中,汽车零部件、养殖、旅游等板块表现居前,而家电、食品饮料、汽车整车等板块表现落后。本季度整体上超配了乳业、传媒、医药商业等板块低配了零售、家电等行业。在配置调整上,本基金增加了医药商业、新能源汽车、教育等行业的配置,适当减持了农业、家电等板块。并且,本基金加强了各个子行业内选股的区分度,更加注重企业自身经营周期以及治理结构改善带来的投资机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8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47%。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上半年,消费板块整体表现不佳,既有宏观经济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在大众消费领域,我们看到一大批经历了多年的高速成长,跻身国内一流梯队的企业,现在面临着国际一流企业的竞争挑战;一些早年依赖低成本快复制取得成功的企业,现在面临研发积累不足、新兴渠道挤压等瓶颈;一些治理结构有缺陷的企业也开始逐步暴露风险。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一批优秀的企业正在走出瓶颈,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我们将会在后续的研究投资过程中更加注重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行业周期以及技术进步带来的发展机遇等因素的互相作用,加大个股区分度,力求加强选股的准确性。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买卖本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4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