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95%×沪深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三)投资方向的规定:本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为75-95%, 投资债券及现金的比例为5-2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本基金于2005年11月17日成立,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2006年5月16日)相关比例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本基金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以及历任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为公司相关会议作出决定的公告(生效)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的规定以及《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以及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了所有组合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的相关研究成果向内部所有投资组合开放,在投资研究层面不存在各投资组合间不公平的问题。公司交易部在报告期内,对所有组合的各条指令,均在中央交易员的统一分派下,本着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执行了公平交易。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外围环境偏正面,美国经济数据继续回升,欧洲经济也有回暖迹象,外围股市整体表现较好。国内经济仍在去杠杆阶段,整体上呈缓步回落态势。2014年2季度,A股市场延续了2014年1季度风格和板块分化的走势,代表经济周期的沪深300指数上涨0.88%,而代表新兴经济的创业板指数上涨5.79%。
本季度本基金仓位维持市场平均水平,行业配置均衡,继续持有优质个股。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69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85%,基金业绩优先于同期比较基准,幅度为1.17%。基金业绩表现超越基准主要原因是:计算机、医药等行业配置高于基准,2季度计算机、医药等行业表现较好。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美欧经济复苏带来的全球经济前景改善以及欧洲央行激进宽松仍将是主导全球资产走势的决定性因素,A股市场将面临较好的外部环境。
在国内宏观经济去杠杆背景下,经济增速有继续回落可能,但幅度有限,更可能软着陆,经济增速窄幅波动。立足于转型的新兴产业和新型城镇化受益产业将仍是政策的着力点,也是经济的增长点。
预计国内股市在2014年3季度呈震荡态势,结构性行情仍然存在,看好两类投资机会:产业政策扶持、存在较大成长空间的行业性机会;经历经济周期考验、具有较好增长记录的优质公司。本基金将在均衡配置的基础上,从上述两类公司中自下而上选取优质公司。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设立的文件;
3、《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4、《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6、《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年第2季度报告》。
8.2 存放地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8.3 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可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上查阅,或者在营业时间内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
网址:http://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
2014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