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专版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专版
  • 10:公司·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特别报道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特别报道
  •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7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1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36版:信息披露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投资研究管理制度》及细则、《新股询价和申购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国外经济方面,美国经济摆脱冬季暴风雪天气的扰动,继续稳步复苏。从领先指标来看,二季度美国ISM制造业PMI指数在扩张区间继续稳健上升,同时就业市场继续改善。二季度欧元区经济复苏态势有所放缓,制造业PMI指数扩张幅度减弱,通胀在过低水平回升乏力。美国仍是全球复苏前景最好的经济体,美联储稳步退出超宽松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出新兴经济体的压力未见消除。

      国内经济方面,在微刺激政策不断加码的支撑下,二季度经济有所企稳。具体来看,领先指标制造业PMI指数回升,同步指标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在8.8%水平附近波动。从经济增长动力来看,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涨跌不一:出口增速有所回升,消费增速基本保持平稳,而基建投资部分对冲房地产投资下滑,制造业投资增速持续处于下行周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行。通胀方面,CPI同比增速仍在2.0%-2.5%的低位水平震荡,PPI通缩幅度有所缓解。

      2.市场回顾

      整体来看,二季度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2.65%,中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上涨2.55%,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上涨2.70%。反映在收益率曲线上,各品种收益率曲线进一步平坦化,其中短期限国债收益率回调,长期限国债收益率下行,金融债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下行。具体来看,一年期和三年期央票一级市场继续停发,一年期央票二级市场收益率从3.50%小幅上行13bp至3.63%;三年期央票二级市场收益率从4.21%下行18bp至4.03%。长端收益率明显下行,其中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4.50%下行至4.06%,10年期金融债收益率末从5.59%下行至4.99%。货币市场方面,二季度央行未进行降准操作,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市场流动性,公开市场共计净投放资金3690亿元,较上一季度明显增加,资金面整体维持平稳。总体来看,银行间7天回购利率均值在3.35%左右,较上季度均值下行70bp,1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2.53%左右,较上季度均值下行32bp。

      可转债方面,受益于正股股价上涨以及债底价值提升的双重利好,二季度中标可转债指数涨幅为5.48%,显著跑赢上证综指;个券中大盘转债中的工行、中行,中小盘中有一定题材的国金、隧道、中鼎等均有较好表现。股票市场方面,上证综指上涨0.74%,代表大盘股表现的沪深300指数上涨0.88%,中小盘综合指数上涨5.71%,创业板综合指数上涨11.27%。

      3.运行分析

      二季度,经济下滑的趋势符合我们之前预期,央行采取定向降准措施向市场注入流动性,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继续维持下行,市场资金面整体宽松。监管机构陆续出台监管文件加强银行表外业务监管,机构投资者“非标”转“标”趋势明显,银行理财、券商等机构债券热情恢复。受房地产销量明显下滑、经济增速预期放缓、央行定向降准、资金利率中枢下降以及各机构债券投资增加等多重利好因素影响,债市收益率曲线快速下行。策略上,根据政策面和资金面的变化,本基金维持较高杠杆比例,对部分利率债和信用债仓位进行调整,并积极把握利率债交易型机会,组合业绩较之上季度大幅提高。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06月30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049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1.069元。季度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美国经济有望继续复苏,通胀水平或将开始抬升;欧元区经济在价格上升乏力、区域结构性问题难解的情况下,复苏可能再遇阻碍。美联储货币政策从紧的节奏稳步加速,国际资本流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压力可能进一步抬升。

      鉴于对当前经济和通胀增速的判断,经济增速有所企稳,但需求疲弱、产能过剩、融资受限等根本性问题尚难解决,预计三季度经济增速仍将面临一定的下滑压力。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当前经济平稳运行、但下行压力仍较大的情况下,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落实好已有政策的同时,深化金融改革,用调结构的办法,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血脉”。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到坚持“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取向,保持定力,主动作为,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增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的关系。公开市场方面,三季度到期资金量有所减小,但当前流动性环境整体较为充裕,预计公开市场整体仍将维持较为稳健的操作,以维持较为平稳的货币环境。社会融资方面,防范金融风险及规范表外融资的政策思路延续,但在微刺激政策的推动下,表内信贷投放将有所加速,预计社会融资总量增速或将出现小幅反弹。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三季度债券市场的走势较为谨慎乐观。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一系列稳增长措施的出台,预计经济增速有望企稳,但制约经济增速恢复的长期因素依旧存在。货币政策在经济增速和通胀仍属可控区间内,外汇占款未大量流动出的大背景下,预计货币政策大幅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央行将更多的利用定向降准、正/逆回购及SLO、央票发行等操作来调节货币供给。虽然当前基本面对债市的利好仍在,但货币政策和资金面仍是主导债券市场的主要因素,在货币政策未见明显转向,资金利率中枢难有进一步下行的环境下,债券收益率预计将维持震荡波动。2014年三季度需要特别警惕的风险点是,在一系列微刺激政策作用下,随着社融总量持续反弹,经济增速短期内有望企稳,上半年债券市场获利盘较多,下半年在交易盘的带动下市场波动可能加大。另外,随着制造业和房地产的持续低迷,相关行业企业财务报表恶化的可能性加大,信用风险在三季度将持续暴露,需要仔细甄别行业和公司的信用风险。因此三季度我们将合理摆布各类资产,严防个券信用风险;视货币政策和资金面变化情况,控制组合的杠杆和久期,适当参与利率债和可转债的波段机会,借此提升基金的业绩表现。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5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买卖本基金。

      §8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

      8.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也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查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2014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