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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17日)。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价值型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拟定的《信诚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v1.2》,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实际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投资研究前端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交易环节加强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利用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及其它的流程控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一、二级市场对同一证券交易时的公平;公司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在事后加以了严格的行为监控,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息披露。当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坚持按基金合同的要求,深入研究和挖掘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在报告期内主要配置了医疗服务行业、TMT行业、高端装备行业、新能源行业、消费品行业等。

    2014年二季度资本市场波动较大,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交织,市场前期大幅下跌一定程度上消化了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但从很多股票估值来看,由于下跌幅度不够,估值仍然较贵。同时,货币政策出现了明显的趋势性宽松,政府稳经济的思路明确。总体上我们仍然看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带来的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后续将继续挖掘TMT、大消费、医疗医药、移动互联网、高端装备、环保等行业的投资机会,争取持续为持有人创造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83%,基金表现领先基准0.06%。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8.2 存放地点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公司办公地点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xcfunds.com。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

    基金简称信诚新兴产业股票
    基金主代码0002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4,800,416.59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并积极投资于新兴产业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80%×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781,684.25
    2.本期利润2,130,469.8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362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4,206,457.54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89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89%1.10%3.83%0.81%0.06%0.29%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谭鹏万本基金基金经理,信诚深度价值股票(LOF)基金和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17日-6经济学博士,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2008年7月加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基金、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基金和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郑伟本基金基金经理、信诚中小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16日-82005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间于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9年8月加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股票研究员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职务。现任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基金和信诚中小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47,946,603.5587.50
     其中:股票47,946,603.5587.50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5,822,413.3210.63
    7其他资产1,024,898.651.87
    8合计54,793,915.52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29,166,157.5253.81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2,318,623.834.28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803,360.0014.40
    J金融业1,019,200.001.88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54,590.002.31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384,672.2011.78
    S综合--
     合计47,946,603.5588.45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2023海特高新161,1923,078,767.205.68
    2300133华策影视95,9963,067,072.205.66
    3002266浙富控股250,0001,772,500.003.27
    4000516开元投资263,2411,768,979.523.26
    5000997新 大 陆99,0001,718,640.003.17
    6002111威海广泰110,0001,677,500.003.09
    7300027华谊兄弟70,0001,674,400.003.09
    8002108沧州明珠132,0001,672,440.003.09
    9002008大族激光96,0001,664,640.003.07
    10600366宁波韵升109,9041,630,975.363.01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64,864.05
    2应收证券清算款956,800.62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657.61
    5应收申购款1,576.37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024,898.65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60,101,505.62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933,054.00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6,234,143.03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4,800,416.59

    4、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本报告期内按照规定披露的各项公告


      2014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