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惠鑫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场内简称:新华惠鑫) | |
基金主代码 | 164302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7月23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7月23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A (场内简称:惠鑫A)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惠鑫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4303 | 150161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否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投资人可在惠鑫A份额的开放日办理惠鑫A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在第六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惠鑫 A的第一个开放日是 2014 年 7 月 23 日,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14年7月24日起本次开放结束。惠鑫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惠鑫A在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惠鑫A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鑫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鑫A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则在该销售机构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需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惠鑫A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张秀丽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trade.ncfund.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惠鑫A份额首次开放日及惠鑫B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惠鑫A份额和惠鑫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惠鑫A份额首次开放或惠鑫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惠鑫A份额和惠鑫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惠鑫A和惠鑫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及惠鑫A和惠鑫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惠鑫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于惠鑫A的申购开放日对惠鑫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鑫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当日,惠鑫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因此,惠鑫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鑫A、惠鑫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鑫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惠鑫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鑫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惠鑫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惠鑫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惠鑫A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惠鑫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如届满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扣除惠鑫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鑫B享有,亏损以惠鑫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鑫B承担。
(2) 对于此次开放日惠鑫A的申购申请,将以惠鑫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惠鑫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惠鑫A此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鑫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惠鑫A申购和赎回申请。惠鑫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鑫B自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4日实施停牌。
(4)惠鑫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重新设定,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惠鑫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将根据2014年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重新设定惠鑫A的约定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鑫A在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一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鑫A约定年收益率(单利)=1.4×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1%(含)。本次利差为1%。
(5)本公告仅对惠鑫A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惠鑫A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理人将每6个月对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以下简称“惠鑫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4年7月23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鑫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惠鑫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鑫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惠鑫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惠鑫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惠鑫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惠鑫A的份额数×惠鑫A的折算比例
惠鑫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惠鑫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惠鑫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
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惠鑫A基金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期间惠鑫B基金份额(150161)
风险提示性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4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分为惠鑫A份额(场内简称:惠鑫A,基金代码:164303)和惠鑫B份额(场内简称:惠鑫B,基金代码:150161)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鑫A份额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申请,惠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2014年7月23日为惠鑫A份额第一个开放日及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 惠鑫B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惠鑫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鑫A的约定年收益率。惠鑫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将根据2014年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重新设定惠鑫A的约定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惠鑫A在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一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鑫A约定年收益率(单利)为:1.4×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1%(含)。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周期6个月内,惠鑫A份额适用的利差值为1%。
目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 3.00%,如果 2014 年 7月 23 日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仍为 3.00%,本次开放日后惠鑫A 年约定收益率将为1.4×3%+1%=5.20%。
2、 惠鑫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
目前,惠鑫A与惠鑫B的份额配比为1.45248811∶1。本次惠鑫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惠鑫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如果惠鑫A的申购申请小于赎回申请,惠鑫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惠鑫B于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4日实施停牌。本次惠鑫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惠鑫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增加代销机构
及开通基金转换、定投业务并实施
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1日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上述机构将自2014年7月2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165)。
从2014年7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数米基金、众禄基金和好买基金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51916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4月2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依据 |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4年7月23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4年7月23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4年7月23日 |
2.适用机构
2.1本公司直销渠道(含柜面交易和网上交易)
2.2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直销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5:00;代销业务办理时间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下述基金之间进行的基金转换。具体为: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A类519152;C类519153);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A类519162;C类519163);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519087);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519089);
新华泛资源优势混合(519091);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519093);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519095);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519097);
新华灵活主题股票(519099);
新华优选消费股票(519150);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519156);
新华趋势领航股票(519158);
4.2转换费率
4.2.1转换费率及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或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转换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2.2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600,000×1.2=72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600,000×1.2×0.5%=3,600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720,000-3,600)×0.3%/(1+0.3%)=2,142.77元
转换费用=3,600+2,142.77=5,742.77元
转入金额=720,000-5,742.77=714,257.23元
转入份额=714,257.23/1.3=549,428.63份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549,428.63份。
4.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4.3.1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3.2重要提示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的基金。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及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6、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及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享有一定费率优惠折扣,优惠后费率不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具体为:
6.1新华直销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6.1.1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支付宝基金专户或通过网上交易网下汇款方式购买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四折优惠;投资者使用招商银行储蓄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购买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6.1.2定投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以及支付宝基金专户购买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四折优惠;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购买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五折优惠;投资者使用招商银行储蓄卡购买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6.1.3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固定费用,不再享有上述费率优惠。
6.1.4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6.2代销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
本基金在上述各代销机构申购及定投业务优惠费率为四折。具体定投业务细则以上述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相关规则为准。
7.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7.1、本公司直销及网上交易业务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网址:http://www.ncfund.com.cn
7.2、上述代销机构业务详情:
(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8、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公司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