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专版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专版
  • 10:公司·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特别报道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特别报道
  •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7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1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10版:信息披露
    申万菱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4-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证转债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4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随着宏观经济的企稳以及“微刺激”政策的持续出台,股市止跌,但波动率大幅下降,进入一个窄幅震荡区间,沪深300指数累计上涨0.88%。与此同时,随着债券收益率的下降,转债债底抬升;再叠加流动性的宽松,转债估值有所扩张,整体表现优于股票,中证转债指数累计上涨5.36%。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综合考虑了样本券属性、流动性以及配置价值等多方面因素,采用了优化分层复制策略,保持了对指数的跟踪;同时,根据市场变化,适当做了一些波段操作,起到了增强收益的作用。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7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2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0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市场仍在“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和“政策刺激稳步推出”两者之间权衡博弈。虽然二季度的经济企稳和政策刺激使得股市进入底部区间,但中长期的大环境没有质变,即宏观经济内生动力弱、企业融资成本高,而流动性也将面临IPO的考验。因此,市场整体风险偏好难以持续抬升,转债估值扩张将受阻,对正股的依赖性增强。

    在此环境下,股市缺乏持续上行的动力,但大幅下行的风险也为政策所化解,整体上仍是上有顶下有底的态势。基于此,本基金依旧认为三类个券值得关注,一是低估值大盘蓝筹,二是具备改革题材,三是公司增长明确。

    本基金将坚持和优化既定的指数复制策略,并以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基本原则,并适当提高有价值个券的比例已达到增强收益的目标。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石化转债(债券代码:110015)和平安转债(债券代码:113005)。

    根据石化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4 年1 月12 日发布的公告,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 11? 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 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 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75,172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面向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根据平安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荐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110万元,同时其保荐机构资格被暂停3个月。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石化转债和平安转债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9.1.1 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9.1.2《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3《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1.4《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1.5《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9.1.6 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7 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8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

    基金简称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场内简称:银华转债)
    交易代码1618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15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8,394,252.65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可转债指数基金,指数投资部分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策略,指数增强部分采取积极配置策略,利用可转债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争取为投资者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投资策略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5%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指数投资策略和指数增强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证转债指数的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三级基金简称转债A转债B银华转债
    下属三级基金交易代码150143150144161826
    下属三级基金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9,521,189.00份8,366,224.00份80,506,839.65份
    下属三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高风险、高预期收益。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 2014年4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643,791.63
    2.本期利润6,817,588.30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582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05,285,318.24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71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6.24%0.51%5.09%0.36%1.15%0.15%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姜永康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2013年8月15日-12.5年总经理助理,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自2007年1月30日起担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12月3日起兼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6月28日起兼任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7月8日起兼任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119,198,326.4393.80
     其中:债券119,198,326.4393.80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062,546.375.56
    7其他资产810,066.610.64
    8合计127,070,939.41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8,202,460.007.79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110,995,866.43105.42
    8其他--
    9合计119,198,326.43113.21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5平安转债234,22025,019,380.4023.76
    2110015石化转债230,00024,833,100.0023.59
    3113002工行转债135,00014,229,000.0013.51
    4110023民生转债128,31011,907,168.0011.31
    501931413国债1482,0008,202,460.007.79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8,553.29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791,279.29
    5应收申购款10,234.03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810,066.61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5平安转债25,019,380.4023.76
    2110015石化转债24,833,100.0023.59
    3113002工行转债14,229,000.0013.51
    4110023民生转债11,907,168.0011.31
    5110020南山转债4,752,000.004.51
    6113003重工转债4,482,213.204.26
    7110018国电转债4,174,400.003.96
    8110017中海转债2,902,840.002.76
    9110016川投转债2,324,340.002.21
    10110024隧道转债1,834,300.001.74
    11125089深机转债1,535,808.211.46
    12127002徐工转债1,454,547.241.38
    13110022同仁转债1,428,606.201.36
    14110011歌华转债1,121,262.801.06
    15125887中鼎转债1,039,681.120.99
    16113006深燃转债1,033,901.700.98
    17128003华天转债850,136.160.81
    18110012海运转债671,047.500.64
    19127001海直转债494,328.630.47
    20110007博汇转债444,104.000.42
    21128001泰尔转债357,582.320.34
    22128002东华转债288,510.030.27

    项目转债A转债B银华转债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26,176,642.0011,218,561.0088,976,110.30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150,924.77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18,127,985.42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6,655,453.00-2,852,337.009,507,790.00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9,521,189.008,366,224.0080,506,839.65

      2014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