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公司
  • 4:专版
  • 5:市场
  • 6:市场
  • 7:评论
  • 8:艺术资产
  • 9:专版
  • 10:公司·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A1:基金周刊
  • A2:基金·基金一周
  • A3:基金·市场
  • A4:基金·投资
  • A5:基金·视点
  • A6:基金·焦点
  • A7:基金·专访
  • A8:基金·封面文章
  • A10:基金·海外
  • A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2:基金·投资者教育
  • A13:基金·特别报道
  • A14:基金·互动
  • A15:基金·研究
  • A16:基金·特别报道
  •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7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1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02版:信息披露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境外资产托管人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0年12月6日。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章的规定: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抗通胀主题的基金指跟踪综合商品指数的 ETF,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挂钩债券的 ETF 或债券型基金。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二季度,高盛标普商品指数上涨2.7%, 其中高盛标普能源指数上涨5.1%, 高盛标普农产品指数下跌12.3%, 高盛标普有色金属指数上涨7.0%, 高盛标普贵金属指数上涨3.4%。股票方面, 标普500指数上涨4.7%, 纳斯达克指数上涨5.0%, MSCI新兴市场指数上涨5.6%,恒生国企指数上涨2.6%. 整体上来看, 风险资产在过去的三个月里出现了普涨的局面, 而股票表现又要相对强于大宗商品。而大宗商品不同板块之间, 则出现了较大的分化情况, 能源与工业金属表现较好, 而农产品则在一季度大幅上涨后出现显著回调。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2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6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 本基金认为美国还在持续复苏的过程中, 而中国经济复苏的弹性会比较有限, 因此从宏观资产配置层面, 大宗商品不会发生趋势性改变, 但考虑到基本面相对强弱的变化以及一些事件性因素的影响, 大宗商品结构上出现了一定的调整空间。本基金将维持现有的股票商品配置比例, 但也可能会对股票配置的结构进行一定程度的微调。整体上, 本基金将继续坚持审慎乐观的投资风格, 并积极深挖结构性投资机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所投资的上述基金以及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是、亦不得被视为本基金的发起人、分销商或发行者。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9.1.1 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9.1.2《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9.1.3《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9.1.4《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9.1.5《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9.1.6 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7 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8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1日

    基金简称银华抗通胀主题(QDII-FOF-LOF)(场内简称:银华通胀)
    交易代码161815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6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30,853,904.53份
    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精选抗通胀主题的基金,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还将通过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和货币市场工具有效管理资金头寸, 并适时地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和汇率避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基金的资产合计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其中不低于80%投资于抗通胀主题的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抗通胀主题的基金指跟踪综合商品指数的 ETF,跟踪单个或大类商品价格的ETF,业绩比较基准90%以上是商品指数的共同基金,以及主要投资于通货膨胀挂钩债券的 ETF或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所投资的商品类基金以跟踪商品指数或商品价格为投资目标,通常情况下不采用卖空策略,也不使用资金杠杆。

    业绩比较基准标普高盛商品总指数收益率(S&P GSCI Commodity Total Return Index)。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投资全球抗通胀主题基金的基金中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境外资产托管人
    名称英文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中文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办公地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邮政编码NY10286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 2014年4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634,905.16
    2.本期利润5,646,231.33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3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89,598,078.87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21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01%0.29%2.69%0.54%0.32%-0.25%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陈悦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17日-8.5年硕士学位。2006年至2009年曾先后在国泰君安证券、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10年7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行业研究员、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普通股--
     优先股--
     存托凭证--
     房地产信托凭证--
    2基金投资172,920,707.7690.40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
     其中:远期--
     期货--
     期权--
     权证--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货币市场工具--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8,340,001.989.59
    8其他资产21,088.880.01
    9合计191,281,798.62100.00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管理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FGS-BACKWARDATED BASKET E-ROLL COMMODITITES TRUST商品型开放式Fund logic Global Solutions Ltd37,678,103.5919.87
    2GOLDMANSACHS-S&P GSCI E20 STRATEGE PROTFOLIO商品型开放式RBS Luxembourg SA/Luxembourg37,464,136.7319.76
    3ISHARES BARCLAYS TIPS BOND债券型开放式Black Rock Fund Advisors24,771,566.5813.07
    4WISDOMTREE EUR S/C DIVIDEND股票型开放式WisdomTree Asset Management16,357,095.748.63
    5UNITED STATES BRENT OIL FUND商品型开放式United States Commodity Funds14,571,762.387.69
    6IPATH GOLDMAN SACHS CRUDE商品型开放式Barclay Capital11,331,980.935.98
    7ISHARES RUSSELL 2000 GROWTH股票型开放式Black Rock Fund Advisors8,908,474.224.70
    8UNITED STATES OIL FUND LP商品型开放式United States Commodity Funds8,348,808.154.40
    9POWERSHARES QQQ NASDAQ 100股票型开放式Invesco PowerShares Capital Mgmt7,280,399.043.84
    10FSP DJUBS DIVERSIFIED BACKWARDATED FUND商品型开放式Fundlogic SAS6,208,380.403.27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17,380.37
    4应收利息1,148.63
    5应收申购款2,559.88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1,088.88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246,076,547.0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565,047.41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15,787,689.89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30,853,904.53

      2014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