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3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14年7月18日,广州子公司联合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566,820,000元,合同工期16个月,合同生效条件为相关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及合作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公司名称: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
法定代表人:袁国桢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建(期限至2015年4月2日,筹建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及广州子公司与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没有签署过相关业务合同。
2、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该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BOT模式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期限28年(含建设期)。由投资方成立项目法人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建设资金筹集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投资方从垃圾处理费和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上网售电等方面获取收益。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方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湛江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项目总投资中,资本金15,000万元,其他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利用其与政府签订的BOT协议向银行质押取得贷款。
3、合作方公司名称: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二路29号佳美星城401
法定代表人:张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8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营业务:凭本企业资质证书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及广州子公司与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签署过相关业务合同。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承接该类项目的施工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生活垃圾处理场北侧,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配置3×500T/D机械炉排炉和2×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合同约定广州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土建、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指导和协助发包人试运行,并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将最终验收的工程正式交付发包人。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18日,竣工日期初定于2015年11月18日。
四、付款方式
发包方于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4,530万元,于土建和设备安装进场后十五日内支付5,280万元;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预留合同总价的10%为工程保修金,至工程保修期满支付。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子公司联合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系其日常性经营行为。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广州子公司在合同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由此将对公司相应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该合同是公司及子公司在垃圾焚烧行业签订的第一个有相当规模的EPC总承包合同,有利于公司拓展环保相关领域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