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部分被冻结的公告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部分被冻结的公告
2014-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4-01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部分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通知书》(【2014】深中法立保字第2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已申请将公司第一大股东豫光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冻结股数:1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1%,冻结起始日2014年5月28日,冻结终止日2016年5月27日,冻结原因:司法原因。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25,353,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6%;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为1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1%。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