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8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扣税前每股派发0.06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0.05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除息日: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十三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4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4年7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1,105,492,1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329,531.28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7元。相关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6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除息日: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4年7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96600-8823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