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29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1108号),并于2014年7月2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了回复。现就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师和律师应确认2013年度不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负债,并出具专项意见。
公司委托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向公司出具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查封、抵押的或有事项审核
除已披露的查封、抵押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资产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2、未决诉讼的或有事项审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除已披露的案件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未决诉讼事项。
3、欠付职工薪酬的或有事项审核
公司2013年度除已披露的欠付职工薪酬事项外,未发现存在尚未确定的欠付职工薪酬事项。
4、欠付税款的或有事项审核
公司2013年度除已披露的欠付税款导致的税收滞纳金外,未发现存在尚未确定的税收滞纳金事项。
5、合同履行的或有事项核查
目前合同当事人均正常履行合同,未发现违约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2013年度不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负债。
公司委托的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查封、抵押的或有事项核查
除上述已披露的查封、抵押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2、未决诉讼的或有事项核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除已披露的以上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决诉讼事项。
3、欠付职工薪酬的或有事项核查
公司2013年度除已披露的欠付职工薪酬和社会保险费事项外,未发现存在尚未确定的欠付职工薪酬事项。
4、欠付税款的或有事项核查
公司2013年度除已披露的欠付税款导致的税收滞纳金外,未发现存在尚未确定的税收滞纳金事项。
5、合同履行的或有事项核查
目前合同当事人均正常履行合同,尚无违约情形。
综上所述,经律师对前述事项适当核查,公司2013年度不存在未确认的或有负债。
二、对于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会计师应出具专项意见,说明所涉及事项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委托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向公司出具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2013年度“因经营困难,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职工的薪酬和社保费未按时发放和缴纳”,目前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4年7月14日,公司出具了《关于解决拖欠的税款及职工薪酬事项的计划》,计划在一年内解决拖欠的职工薪酬及税款。
(二)公司2013年度“因缺乏资金未能偿还到期债务,部分资产被依法查封”,目前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已于2014年4月28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结执行的《执行裁定书》以及解除查封的《执行裁定书》,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对公司的强制执行以及解除对公司土地【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平国用(98)字第081306069号、平国用(99)字第005号】及房产(历城002840号、历城002841号)的查封。
公司通过债务梳理,完成债务重组,积极解决债务问题;重要资产解除查封,改善了资产状况及财务结构。
(三)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累计亏损44,635.30万元,2013年度合并净利润2,633.74万元,主要系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黄金首饰贸易实现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33.35万元。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自2014年初至今,公司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国际”)黄金珠宝贸易业务稳定发展。2014年1-6月金泰国际已实现珠宝销售10,795.35万美元。
2、公司子公司金泰国际与金银珠宝生产商、新加坡销售客户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金泰国际于2014年3月与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和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达成长期合作意向,分别与金泰国际签订了长期合作的框架协议。
3、2014年4月22日,金泰国际在济南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济南金泰珠宝有限公司),该子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将为公司扩大黄金珠宝贸易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提供了保障。
综上,公司已制定了解决拖欠税款及职工薪酬事项的计划;公司通过债务梳理,完成债务重组,积极解决债务问题,重要资产解除查封,改善了资产状况及财务结构;公司子公司金泰国际开展黄金珠宝贸易且运作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公司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若由于公司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导致公司发生损失,控股股东应承诺予以承担。
2014年7月21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若由于公司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导致公司发生损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予以全部承担,并在公司确认发生损失之日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30日内以现金的方式补足。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