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2版)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债券发行人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
(1)投资研究及投资策略制定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由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成专业小组,进行宏观经济及政策、产业结构、金融市场、单个证券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并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相对价值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2)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
(5)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专业人员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第1 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534,858,151.28 | 33.64 |
| 其中:债券 | 534,858,151.28 | 33.64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043,045,281.23 | 65.60 |
| 4 | 其他资产 | 12,164,468.80 | 0.77 |
| 5 | 合计 | 1,590,067,901.31 | 100.00 |
注:本报告期内,根据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提前支取了部分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存款。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3.52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0.00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247,999,327.50 | 18.49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项目 | 天数 |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102 |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112 |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25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1 | 30天以内 | 18.94 | 18.49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2 | 30天(含)-60天 | 11.18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3 | 60天(含)-90天 | 60.09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4 | 90天(含)-180天 | 11.78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5 | 180天(含)-397天(含) | 15.66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合计 | 117.65 | 18.49 |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149,862,928.66 | 11.17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49,862,928.66 | 11.17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384,995,222.62 | 28.70 |
| 6 | 中期票据 | - | - |
| 7 | 其他 | - | - |
| 8 | 合计 | 534,858,151.28 | 39.88 |
| 9 |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 | - |
注:上表中,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张)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20409 | 12农发09 | 500,000 | 49,905,501.30 | 3.72 |
| 2 | 071438001 | 14湘财证券CP001 | 450,000 | 44,989,745.04 | 3.35 |
| 3 | 011473002 | 14鲁高速SCP002 | 400,000 | 40,000,260.52 | 2.98 |
| 4 | 130214 | 13国开14 | 400,000 | 39,998,344.86 | 2.98 |
| 5 | 071421001 | 14渤海证券CP001 | 300,000 | 30,026,896.38 | 2.24 |
| 6 | 041463003 | 14川能投CP001 | 300,000 | 29,975,161.21 | 2.23 |
| 7 | 041453010 | 14天原CP001 | 200,000 | 20,002,377.98 | 1.49 |
| 8 | 041453016 | 14蒙西水泥CP001 | 200,000 | 20,001,758.55 | 1.49 |
| 9 | 041469008 | 14京纺控CP001 | 200,000 | 20,000,140.06 | 1.49 |
| 10 | 041460010 | 14信达CP001 | 200,000 | 20,000,139.54 | 1.49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项目 | 偏离情况 |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 |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1376% |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009% |
|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0568%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4)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利息 | 11,642,466.80 |
| 4 | 应收申购款 | 522,002.00 |
| 5 | 其他应收款 | - |
| 6 | 待摊费用 | - |
| 7 | 其他 | - |
| 8 | 合计 | 12,164,468.80 |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长盛添利宝货币A: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超额收益率 |
| 2013 年12 月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 0.3756% | 0.0851% | 0.2905% |
|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3 月31 日 | 1.3230% | 0.3329% | 0.9901% |
| 2013年12 月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3 月31 日 | 1.7036% | 0.4179% | 1.2857% |
长盛添利宝货币B: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 超额收益率 |
| 2013 年12 月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 0.3901% | 0.0851% | 0.3050% |
|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3 月31 日 | 1.3845% | 0.3329% | 1.0516% |
| 2013年12 月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3 月31 日 | 1.7800% | 0.4179% | 1.3621%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日起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计提。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日起按照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计提。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有关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期的描述。
(二)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中的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相关内容。
(七)在“第九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八)在“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九)增加了“第十一节 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第二十二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十一)增加了“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4年6月24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