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46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许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624,559,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09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对列入会议议程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杭州万通邦信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亿元的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624,541,6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1%;反对票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8%;弃权票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32%。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投票结果:
赞成票2,070,45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5%;反对票1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弃权票 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永先生、龙飞先生对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认为: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