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4-058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18日,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元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4】1272号),称:“今日媒体报道,新三板公司易同科技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易同科技涉嫌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军及其一直行动人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同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超过其总股本5%,但未进行信息披露。请公司对上述情形进行核实并对外公告”。
公司经核实,现对有关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易同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基本情况
上海易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同科技”)于2014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连调查字[2014]022号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乐源控股有限公司、杨军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合计持有大元股份(证券代码:600146)股票超过其总股本5%后未进行充分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述行为立案调查。”
二、易同科技买卖大元股份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3年5月29日,易同科技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大元股份股票420,000股,均价12.44元/股;2013年5月30日,易同科技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大元股份股票280,000股,均价12.49元/股;2013年5月31日,易同科技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大元股份股票30,000股,均价12.44元/股。上述3日合计买入大元股份股票730,000股,占大元总股本的0.365%。
2014年1月23日,易同科技通过二级市场一次性卖出大元股份股票730,000股,均价8.37元/股。
三、杨军增持大元股份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3年8月8日及2013年8月9日,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控股”)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大元股份股票1,546,200股。增持后,杨军持有大元股份股票458,800股,乐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大元股份股票1,546,200股,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森世纪”)持有大元股份股票7,995,000股,共计1000万股,占大元股份总股份比例为5%。
四、杨军与易同科技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认定
乐源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乐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网络”)及杨军配偶施陈飞分别持有易同科技10%股份,即杨军间接持有易同科技20%股份,同时杨军为易同科技董事。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之规定,杨军与易同科技互为一致行动人。
五、杨军未将易同科技列为一致行动人予以披露的说明
易同科技于2014年7月21日出具说明:“易同科技买卖大元股份股票,系企业正常财务投资行为,该投资由董事长朱玉明在其权限内决策,未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该笔投资与杨军无关。”
杨军于2014年7月21日出具说明:“易同科技实际控制人为朱玉明,本人基本不参与易同科技日常经营管理,易同科技买卖大元股份股票的事,本人没有参与决策,事先也并不知情。本人在增持大元股份期间,未考虑将易同科技纳入一致行动人,亦未利用其一致行动人关系。”
六、公司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在得知乐源控股增持股票时,即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一致行动人详细情况。杨军及乐源控股在2013年8月12日致公司的《通知函》及2013年8月13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杨军与乐源控股及旭森世纪为一致行动人,且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查,公司将密切关注调查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敦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份增减持规范操作的学习,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