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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30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5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5日

      ●除息日:2014年7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8日

      ●“歌华转债”恢复转股日:2014年7月2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5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5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

      2、发放年度:201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7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5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25日

      2、除息日:2014年7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28日

      4、“歌华转债”恢复转股日:2014年7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14年7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7层

      2、地点:战略投资部

      3、联系电话:010-62035573 62364114 传真:010-62035573 62364114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4-031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4.7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4.69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4年7月28日

      2014年5月30日,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有关规定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鉴于本公司将于2014年7月2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歌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14年7月28日(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14.79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14.69元。计算过程为:

      P=Po-D =14.79元 - 0.10元=14.69元。

      “歌华转债”自2014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暂停转股, 2014年7月28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