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将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由24个月变更为12个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7月21日14:15。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1号会议室(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同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22人,代表股份363,142,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286,979,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0人,代表股份76,162,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山田正二、张树强、高勃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4人,赖兆奕、颜四清、石刚、吴大云、中村泉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许火耀先生及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各项议案,各项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363,142,188股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363,121,588股 | 99.99% | 0 | 0% | 20,600 | 0.01% | 是 |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363,121,588股 | 99.99% | 0 | 0% | 20,600 | 0.01% | 是 |
制定后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同意变更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具体为缩短12个月,自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12个月内有效。除决议有效期调整以外,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决议内容维持不变。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363,121,588股 | 99.99% | 0 | 0% | 20,600 | 0.01% | 是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律师、蒋浩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