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75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人,股东代表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2,635,5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8,769,8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张家口40MW光伏电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635,5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疆奇台60MW光伏电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635,5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电站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635,5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江昊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