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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3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4年中期业绩快报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业绩快报》)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徐水哈弗分公司整车项目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本公司组织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1、 生产管理本部与海外事业本部合并为生产企划管理本部;

    2、 撤销数据管理本部,其职能划归IT管理本部;

    3、 成立知识管理本部;

    4、 成立内外饰事业部。

    审议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3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中期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4年中期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与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编制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4年7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书面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会成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中期业绩快报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2014年中期业绩快报情况如下:

    一、业绩快报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285.27264.177.99
    营业利润47.0348.73-3.48
    利润总额47.7149.31-3.26
    净利润39.6040.92-3.22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040.87-3.1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301.34-3.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4017.57减少4.17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幅度(%)
    总资产506.12526.05-3.79
    总负债210.81245.97-14.29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294.64279.965.25
    少数股东权益0.670.12452.21

    注:以上数据乃根据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所取得的财务数据,最终数据尚需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以本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为准。

    三、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说明

    本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7.99%,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3.22%。主要原因为上半年整体销量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其中皮卡销量保持稳定,轿车销量有所下滑,SUV销量保持增长。本公司上半年累计销量排名依然稳定,居中国汽车行业第八位。本公司整体业绩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四、备查文件

    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原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4-03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第三个整车项目(「徐水哈弗分公司整车项目」)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34.44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未来新产品的整车生产需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徐水哈弗分公司拟在中国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投资建设第三个整车项目,投资额约为人民币34.44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徐水哈弗分公司整车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投资规模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定义的关连交易。若本公司签署任何合约或进行任何安排有关建设整车生产基地,本公司会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适用的要求。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徐水哈弗分公司整车项目位于中国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16万平方米,产能规划为年产25万台汽车,生产车型主要为SUV,预计建设期约为2.5年。总投资额预计约人民币34.44亿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投资建设新的整车生产基地,可满足本公司产能规划需求,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为本公司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公司本次投资需中国政府有关机关审批,存在可能不被审批机关批准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