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4-04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22日和2014年1月28日、2014年5月22日连续公告了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借款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已变更为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国资公司”)(详见2014年1月16日、2014年1月22日、2014年1月28日、2014年5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4年7月23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了(2014)藏法执裁字第1-2号《执行裁定书》和藏高法司技(2014)字第07、08号《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选定对外委托司法评估机构通知书》,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的存款账户,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同时将选定评估机构,对本公司在本案中被查封的资产(成都市锦江区房屋建筑面积9934.71平方米、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乡土地面积51577.38平方米、广汉市向阳镇土地面积20100.90平方米及附属物等)进行司法评估。
本公司正在与西藏国资公司等相关单位积极协商处理上述案件,此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本案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