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回购股权的议案。
为了加快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公司”)开发建设北辰地块,华景公司向嘉兴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华泰”)借款190,392万元,为保证履行债务,经过充分协商,由嘉兴华泰以现金方式向华景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额9608万元。本次增资后,本公司占华景公司股份的51%;嘉兴华泰占华景公司股份的49%。嘉兴华泰增资后,本公司将在两年后无条件平价受让嘉兴华泰所持有的华景公司的全部股权。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4—02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
嘉兴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公司)。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以持有的华景公司100%股权为华景公司向嘉兴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人民币190,392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华景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由于华景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华景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9,632.2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64,901,593.52元的33.51%。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华景公司向嘉兴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人民币190,392万元,为保证华景公司向嘉兴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债务,本公司以持有的华景公司100%股权为其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2年。上述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本公司与嘉兴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延吉道北北仓镇政府内
2.3 法定代表人:杨杰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工程施工准备服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华景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23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嘉兴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2 担保期限:自签署日起2年;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华景公司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建设津北辰北(挂)2014-049号地块项目,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以公司持有的华景公司100%股权为被担保人向嘉兴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人民币190,392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期限2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9,632.2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464,901,593.52元的33.51%,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