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4年付息的公告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深高速”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确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进一步公告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半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上市的公告
  •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继续执行增持计划的公告
  •  
    2014年7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2版:信息披露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3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
    2014年付息的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深高速”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确定为第十二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进一步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半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上市的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继续执行增持计划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4-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4-02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股息方式,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4元(含税)。

      ●扣税后派发现金股息: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38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36元。

      ●除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和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税前人民币0.04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0日

      ●除息日:2014年7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1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情况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4年6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按公司总股本9,817,567,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4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息人民币392,702,680元。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38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公司,登记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税前人民币0.04元。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为每股税前人民币0.04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30日

      除息日:2014年7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7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除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股息由公司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南航集团、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的现金股息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联系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8号

      联系电话:020-86124462

      联系传真:020-86113311

      邮政编码:51040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