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生效公告
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金粮油”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方金粮油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金粮油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4年7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 项目 | 金额(单位:元) |
| 律师费 | 20000 |
| 公证费 | 20000 |
| 会务费 | 3000 |
| 合计 | 43000 |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于2014年7月24日下发了《关于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861号),南方金粮油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三、关于南方金粮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为《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自2014年7月24日起生效,原《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自同一日起失效,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备查文件
1、《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关于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南方金粮油商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861号)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薪金宝货币
市场基金在中信银行开通
“薪金煲”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人理财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7月25日起在中信银行开通南方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687,以下简称“南方薪金宝”)的“薪金煲”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薪金煲”业务
“薪金煲”是中信银行与基金公司合作为投资人提供的一项活期资金余额增值业务,能够为特定客户银行账户的活期账户资金余额实现主动申购、自动申购货币基金以及赎回或快速变现货币基金等功能。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信银行的规定,且持有中信银行个人活期存款账户的自然人。投资人如参与“薪金煲”业务,需要与中信银行签订《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渠道购买南方薪金宝基金的投资人,无法参与“薪金煲”业务。
如未来本公司和中信银行协商一致调整 “薪金煲”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中信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薪金煲”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中信银行“薪金煲”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薪金煲”业务规则》”)和《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2、当日快速变现限额:每个客户的单个“薪金煲”签约银行账户当日快速变现限额为50万元,中信银行与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协商一致修改此限额并提前在《“薪金煲”业务规则》中公布。
3、投资人知悉并同意,投资人在业务办理时间内通过中信银行申请将所持南方薪金宝基金进行快速变现的,由本公司先行为投资人垫付按每份基金份额1.00元的净值计算出的对应款项,并将投资人快速变现申请等额的南方薪金宝基金基金份额过户给本公司。快速变现资金由本公司委托中信银行向投资人支付。投资人提交快速变现申请被确认后,则自提交快速变现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不再享有快速变现申请等额的南方薪金宝基金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投资损益,这部分损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薪金煲”业务服务费
暂不收费。本公司和中信银行保留收取相关业务服务费的权利,并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服务费标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人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南方薪金宝基金“薪金煲”业务并与中信银行签订《服务协议》的,即表示已了解并同意接受依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本公司负有的义务及本公司依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投资人所享有的权利。
2、投资人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南方薪金宝基金“薪金煲”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中信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人申请南方薪金宝基金“薪金煲”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薪金煲”业务规则》、《服务协议》。
3、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对快速变现总额度设置限额,快速变现总额度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快速变现总额度达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设定的限额,本公司与中信银行将临时暂停“薪金煲”快速变现业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规定以《“薪金煲”业务规则》和《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4、本公告与《“薪金煲”业务规则》、《服务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薪金煲”业务规则》和投资人实际签署的《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5、中信银行和本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变更“薪金煲”业务规则具体内容,发生变更的,中信银行和本公司将在各自网站或营业场所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通知,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在公告后继续使用“薪金煲”业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6、本公告仅对在中信银行开通 “薪金煲”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南方薪金宝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查询。
六、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nf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9-889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