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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4-042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5%以下(不含5%)的投资者。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互动邮箱:Jbdg8888@163.com;互动电话:0731- 88280636。

      本次股份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 25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星期四)15:00至2014年7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新兴路15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9,894,33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9.0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5,933,4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8.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60,89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74%。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为62,472,89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1.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1.1、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1.2、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1.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1.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1%;

      反对票3,729,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1%;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6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07%;

      反对票3,72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0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

      1.5、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1.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相关限售规定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7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4%;

      弃权票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7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36%;

      弃权票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2%。

      1.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1%;

      反对票3,859,4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9%;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6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07%;

      反对票3,859,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93%;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1.8、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77,3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4%;

      弃权票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7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6.36%;

      弃权票7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52%。

      1.9、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1.10、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1.11、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1.12、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1.13、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与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1.14、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1.15、附则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3%;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77,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12%;

      反对票3,721,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5.97%;

      弃权票129,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9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1%;

      反对票3,570,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21%;

      弃权票289,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9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6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07%;

      反对票3,570,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4.91%;

      弃权票289,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关联股东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黄喜华先生、谭文稠女士回避表决,回避票合计48,144,000股。

      赞成票157,890,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61%;

      反对票3,467,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14%;

      弃权票391,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5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10,469,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3.07%;

      反对票3,467,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4.20%;

      弃权票391,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2.7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06,03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

      反对票3,467,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65%;

      弃权票391,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5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58,61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3.82%;

      反对票3,467,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55%;

      弃权票391,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63%。

      5、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杨黎明先生、刘纳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1、杨黎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205,933,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1%;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3,960,8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8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58,5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3.66%;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3,960,8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6.34%。

      5.2、刘纳新

      表决结果:赞成票205,933,4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1%;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3,960,8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8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58,5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3.66%;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弃权票3,960,8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60,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6.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杨黎明先生、刘纳新先生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206,034,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

      反对票3,467,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65%;

      弃权票391,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5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58,61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3.82%;

      反对票3,467,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5.55%;

      弃权票391,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华斌、董亚杰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4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4-043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预计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已于2014年7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现对《关于预计201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进行如下补充:

      一、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范志宏先生为湖南凯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西投资”)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0%;凯西投资为湖南惟楚线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惟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0%。

      湖南惟楚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与湖南惟楚的日常交易,构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湖南惟楚成立于2014年4月10日,注册地为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08号,法定代表人为熊佳,注册资本800万,其中:湖南凯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西投资”)出资560万,持股比例为70%;自然人熊佳、柳茨伟分别出资160万、80万,持股比例分别为20%、10%。熊佳、柳茨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产生原因及影响

      公司高分子电缆料供应商:长沙能电高分子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能电”),成立于2003年,系柳茨伟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合作超过十年,系公司高分子电缆料主要供应商,2013年公司对其采购金额为4300.57万元,占公司2013年总采购金额的1.64%。

      柳茨伟先生基于资金及个人身体原因,拟将长沙能电转让。2014年4月,凯西投资、熊佳、柳茨伟合作成立湖南惟楚,湖南惟楚收购长沙能电资产并承继相关业务,由此形成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资产转让后长沙能电将注销。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补充公告对公司已披露信息内容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