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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与价格

    1、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净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若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则按每次申购金额对应费率分别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2%
    50万元(含)- 200万元0.8%
    200万元(含)-500万元0.4%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举例说明如下:

    某投资者以40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净额=400,000/(1+1.2%)=395,256.91元

    申购费用=400,000-395,256.91=4743.09元

    申购份额=395,256.91/1.100=359,324.46份

    即投资者以40万元申购本基金,如果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359,324.46份。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销售、注册登记等机构的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6个月以下(含)1.8%
    6个月-2年1.0%
    2年(含)以上0

    (注:1年按365天计算;6个月按183天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计算,以其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日开始计算。)

    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不超过6个月的1000份基金份额,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1000×1.100=1100元

    赎回费用=1100×1.8%=19.80元

    赎回净额=1100-19.80=1080.2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不超过6个月的1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净额为1080.20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九)过渡期申购的特别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公告处理规则,允许投资者在下一个保本期开始前的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在上述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确认下一保本期的投资净额并适用下一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将根据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确定并公告下一个保本期的担保规模上限,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则。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指定期限外的开放日或者在下一保本期开始后的开放日申购本基金的,不适用下一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十四、投资目标

    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在本基金保本期结束时,实现基金财产的增值。

    十五、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六、投资理念

    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十七、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和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定量化的资产类属配置达到本金安全。用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现金净流入来冲抵风险资产组合潜在的最大亏损,并通过投资可转债及股票等风险资产来获得资本利得。

    本基金的主体保本技术为CPPI技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CPPI技术主要用来确定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而OBPI技术主要运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它是建立在CPPI技术基础之上的必要补充。

    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对可转债以外的债券投资在策略上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采取被动式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以其现金净流入冲抵可转债等风险资产组合可能发生的亏损。另一部分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运用国际普遍使用的二叉树模型计算可转债所含期权的价值,结合该可转债的债券价值对可转债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本溢价率排序和行业资金配置情况确定最终的可转债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把握可转债与股票之间出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谨慎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发和增发,以获得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润。在构造股票组合时,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组合管理有效规避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权证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有关参数特别是股票价格的隐含波动率进行修正,得出权证理论价格,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基础依据。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主要用于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

    十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是在考虑了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客户构成及资金来源性质等特点的基础上制订的。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可以变更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人可获得投资净额保本担保。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基金份额以及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保本担保。

    二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4年3月31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439,265.750.07
     其中:股票439,265.750.07
    2固定收益投资532,413,000.0089.19
     其中:债券532,413,000.0089.19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9,940,284.928.3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2,553,544.240.43
    7其他各项资产11,595,200.171.94
    8合计596,941,295.08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39,265.750.07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439,265.750.07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888中国国旅13,211439,265.750.07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30,003,000.005.0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30,003,000.005.08
    4企业债券121,439,000.0020.56
    5企业短期融资券380,971,000.0064.49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532,413,000.0090.13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1140900114国电集SCP001700,00070,042,000.0011.86
    209805509豫投债500,00050,465,000.008.54
    304135602313桂投资CP001400,00040,228,000.006.81
    407142100114渤海证券CP001400,00040,060,000.006.78
    512293209宜城债300,00030,579,000.005.18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48,362.65
    2应收证券清算款2,007,444.73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9,382,814.42
    5应收申购款56,578.37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1,595,200.1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二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8年6月12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5.10%0.08%2.30%0.00%2.80%0.08%
    2009年度5.06%0.11%2.79%0.00%2.27%0.11%
    2010年度-1.39%0.18%2.89%0.00%-4.28%0.18%
    2011年度-1.49%0.13%4.17%0.01%-5.66%0.12%
    2012年度4.69%0.06%4.06%0.00%0.63%0.06%
    2013年度2.17%1.36%3.75%0.00%-1.58%1.36%
    2008年6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14.73%0.78%19.95%0.00%-5.22%0.78%

    二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载明。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部分第一条1款至8款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1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为本基金2014年1季度报告的内容;

    6、更新了“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更新了“第二十四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二十五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9、更新了“第二十七节 备查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