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7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7月1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7月24日下午5:00时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董事戴世林先生、方泉先生和仰宗勇先生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章程修正案》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7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4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7月2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
3、201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部分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方案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147名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陈迎久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史树文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47名变更为146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2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数合计60,000股;调整后,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万股变更为648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鉴于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修订稿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核实后我们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修订稿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以及《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4-07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9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7月24日下午6: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元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原147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47名变更为14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万股变更为648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