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2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12月13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 0.20% | 0.04% | 0.08% | 0.03% | 0.12% | 0.01% |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 -1.10% | 0.10% | -0.32% | 0.09% | -0.78% | 0.01%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 2.52% | 0.10% | 2.47% | 0.09% | 0.05% | 0.01% |
(2012年12月13日)起至 2014年3月31日 | 1.60% | 0.10% | 2.22% | 0.09% | -0.62% | 0.01% |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12月13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 0.20% | 0.04% | 0.08% | 0.03% | 0.12% | 0.01% |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 -1.30% | 0.10% | -0.32% | 0.09% | -0.98% | 0.01% |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3月31日 | 2.43% | 0.09% | 2.47% | 0.09% | -0.04% | 0.00% |
(2012年12月13日)起至 2014年3月31日 | 1.30% | 0.10% | 2.22% | 0.09% | -0.92% | 0.01%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1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指数使用许可费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一点五(1.5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伍万元(5万元),基金设立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收费。
5、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9、第12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成立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增加了“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