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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4-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关于聘请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一年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或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审核应支付相应费用的规定,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确定。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须提交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向下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用信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以相关银行获批起计)。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有关授信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授信金额用信方式授信期限
    1中国银行大丰支行61000万元


    一年

    2招商银行苏州三香路支行20000万元
    3工商银行大丰支行50000万元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所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是否具备配股发行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目前实施向股东配售股份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具备配股资格,符合实施配股的实质条件。

    本议案须提交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 配售股票种类、面值

    本次配股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 2014 年6月30日的总股本 318,550,05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可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详见刊登于2014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配股价格下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大,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具体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四) 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五) 配售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六)、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八)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将执行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持续回报投资者。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九)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本议案须提交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可行性报告》详见刊登于 2014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须提交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一) 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

    (二)如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配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额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方式)进行修订或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等),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 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程序;

    (五)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酌情决定配股发行计划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六)授权董事会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登记及上市事宜,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七)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九、《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 2014年8月12日以现场加网络方式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4-031)刊登于2014年7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四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 2014 年7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8月 12 日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15:00至2014年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6日

    3、现场会议地点: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2014 年 8 月6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案内容详见 2014 年7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 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邮编: 224145信函登记名称: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 3、登记时间:2014 年8月 11 日 9: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496 投票简称:辉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①买卖方向为买入。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 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对应报价价格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元
    1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0
    3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4.00
    4.1配售股票种类、面值4.01
    4.2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4.02
    4.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4.03
    4.4配售对象4.04
    4.5配售时间4.05
    4.6承销方式4.06
    4.7募集资金用途4.07
    4.8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4.08
    4.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4.09
    5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00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6.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15:00至8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证券事务部,贲银良、孙永良。

    联系电话: 0515-83255333,传真0515-83516755

    通讯地址: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王港闸南首),邮编: 224145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4 年8月11日召开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弃权反对
    总表决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4.1配售股票种类、面值   
    4.2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4.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4.4配售对象   
    4.5配售时间   
    4.6承销方式   
    4.7募集资金用途   
    4.8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   
    4.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5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备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提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提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受托人参与表决应填列委托人的相关持股资料;

    4、股东填列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截止 2014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份数,表决方为有效,否则表决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以现金方式

    全额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年7 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仲汉根先生(持有本公司 52.83%的股份)的《关于认购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的承诺函》,仲汉根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获配售的所有股份。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加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二〇一四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关于聘请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一年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或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审核应支付相应费用的规定,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长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签订相关协议确定。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须提交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所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是否具备配股发行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目前实施向股东配售股份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具备配股资格,符合实施配股的实质条件。

    本议案须提交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配售股票种类、面值

    本次配股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 2014 年6月30日的总股本 318,550,05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可配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配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详见刊登于2014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配股价格下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大,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 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具体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 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配售时间

    本次配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六)、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将执行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持续回报投资者。

    (九)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本议案须提交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二〇一四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可行性报告》详见刊登于 2014年7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须提交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再融资事宜,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4 年7月2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再融资(配股)有关事宜并依照规定对外披露;根据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4 年7月 28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