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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16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7、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和托管人网站(www.cebbank.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可以配置二级市场股票,所以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投资范围不含二级市场股票的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为1.00 元人民币,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未持有到期,投资者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6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gfund.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保本条款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国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749,基金简称:国金通用鑫安保本)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保证客户本金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6、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对安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及风险资产(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两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股指期货、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60%;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保本周期

      一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个公历年度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如继续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保本保障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为准;如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8、保本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净认购金额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至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如继续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申购,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9、基金保本的保证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至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设计的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10、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与募集目标上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规模为2亿份基金份额,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期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

      若募集期结束时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12、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联系人:石迎春

      联系电话:010-88005812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直销传真:010-88005816

      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通用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官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官网网上交易系统支付渠道:建行卡、天天盈、支付宝

      国金通用基金官方淘宝店铺:http://gfund.taobao.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3)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品今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下转18版)

      基金管理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