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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诚信托回应“破刚”风波
    详解产品延期后应对措施
    2014-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赵睿 ○编辑 张亦文

      

      中诚信托的一纸公告再次将市场的目光聚焦在信托产品打破“刚性兑付”这一话题上,与此前信托行业在产品到期无法兑付时普遍采取的“兜底”等保兑付的方式有所不同,这一次中诚信托选择了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延期。中诚信托延期依据何在?后续工作将如何推进?信托计划各方主体的责任应如何厘定和区分?针对这些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了中诚信托副总经理兼首席风控官汤淑梅。

      回应风控质疑

      “对于媒体报道中提到华融信托对新北方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2011年二季度就出现风险的说法,我们有不同的看法。”汤淑梅告诉上证报记者。据中诚信托了解,华融信托购买的是新北方公司享有的对山西煤运集团公司192万吨煤的债权,在煤矿未复工前,客观上山西煤运集团是无法履行煤炭交付义务的,而新北方公司通过委托外购煤炭并代为履行交付义务,正说明新北方公司当时的企业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正常。中诚信托和合作银行在项目前期尽职调查时,已经知晓华融信托也为新北方公司提供了融资,但融资方为两个信托计划提供增信措施所涉及的资产各自独立,而且融资方为诚至金开2号所提供的资产的当期价值完全可以覆盖融资额,在此前提下,中诚信托也同意继续推进该项目。

      汤淑梅还解释了煤矿整合进度缓慢的原因。她告诉上证报记者,2011年7月信托资金到位后,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煤矿陆续开展技改建设,但由于审批缓慢,前期技改建设进程未达预期进度。对于其中涉及的环评问题,它只是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诸多环节之一。在项目审批时,由于被整合矿井都是合法存续矿井,不存在环评问题,而且煤矿整合方案是经由山西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厅、环保厅等部门组成山西煤炭整合领导小组批复的。信托资金进入后,五座煤矿先后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上报山西省环保厅,地下水三期检测、一级评价等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经上报省主管部门等待审批。

      对信托计划延期的依据,汤淑梅表示,延期是信托文件明确约定的情形,在目前信托财产尚未完成处置变现的情况下,信托计划自动延期。

      启动应急机制

      对于延期后的具体安排,汤淑梅表示,目前中诚信托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启动了应急工作机制。在信托计划延期期间,中诚信托继续尽职尽责履行受托人职责,督促新北方公司推进下属煤矿的整合进程和相关手续的办理,推动企业恢复经营生产,并将继续积极寻找意向受让方,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力争在15个月之内完成信托财产的处置变现工作。在信托计划延期期间,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仍按信托文件执行。后续的最新工作进展,将向投资者及时披露。

      据汤淑梅透露,目前新北方公司参股太原市娄烦县宏安煤矿等五座煤矿,平均持股比例为38%。五座煤矿整合主体均为国有企业山西煤运集团,整合方案均已获得政府批复,并取得采矿权证。按照股权比例折算,新北方公司享有的五座煤矿权益保有储量约1.67亿吨。

      汤淑梅还告诉记者,按照信托文件规定,信托计划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新北方公司剩余30%股权、山西福军煤业有限公司80%股权、山西万年青石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质押手续,并取得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焦金栋、焦金柱、王彩霞、山西滨福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二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天津金栋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山西新北方公司以及伟华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中诚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托计划应厘清责任主体

      “买者自负,卖者有责”,在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本质的道路上,这两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若要“买者自负”,首先须“卖者有责”。

      汤淑梅告诉记者,“诚至金开2号”项目发起和资金安排均由合作银行负责。银行负责信托计划的推介和代理资金收付,还负责信托资金的保管,监管信托增资款的后续使用。因此该项业务具有通道业务的性质。

      这款产品的延期引发了市场对于通道类业务各主体应承担责任的争议。一个信托计划通常涉及多方主体:投资者、信托机构和推介机构等。各方主体应按照其担当的角色、发挥的作用甚至取得的收益来划分相应的责任。投资者在接受信托计划的推介、签署信托合同时,要判断一下自己是否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知道信托可能面临的风险需要由信托财产来承担。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信托文件内容和要求向投资者推介,不仅要告诉投资者项目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更要让投资者知晓、明白投资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不能进行误导性销售;受托人要切实履行《信托法》所要求的“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中诚信托始终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目标,如果未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义务,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阶段风险化解过程中,我们希望相关各方能够齐心协力,相互支持,争取取得较为圆满的结果,共同努力推进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汤淑梅表示。